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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为购房者提供按揭担保后被扣款有权追偿-宜昌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宜昌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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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5)鄂0506民初345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3年1月22日,宜昌某甲有限公司与黄某签订了9份《宜昌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黄某购买该公司开发的某小区8号楼多套商业用房。2013年8月12日,黄某为购房向中国某夷陵支行贷款2000万元,贷款期限10年。某甲公司向银行出具《阶段性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函》,承诺对黄某的贷款本息、违约金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至房屋他项权证办妥并交给银行为止。同时,某甲公司还与银行签订《个人贷款保证金质押合同》,存入200万元保证金(占贷款额10%)。2013年8月23日,银行将2000万元贷款打入某甲公司账户。但黄某自2015年1月起停止还贷,银行起诉后,法院判决解除贷款合同,黄某需偿还本金1786万余元及利息,某甲公司等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2016年11月25日,法院强制执行扣划了某甲公司保证金账户中的2012760.41元。某甲公司代偿后向黄某追讨未果,遂向法院起诉。

法院判决黄某在7日内向宜昌某甲有限公司偿还2012760.41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1415.04元。

三、核心风险提示:开发商提供按揭担保的三大"隐形炸弹"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藏着让企业"血本无归"的致命风险。作为常年服务企业的法律顾问,我必须提醒各位老板:你给客户做的"担保",可能变成套在自己脖子上的"绞索"

风险一:担保期限"无限期",房子烂尾你也得兜底
本案中,某甲公司的担保责任从贷款开始一直持续到"他项权证交给银行"。但黄某的房子根本没办妥抵押登记(可能因房屋质量问题或手续不全),导致担保期无限延长。现实中很多开发商以为"交房就完事",殊不知:

风险二:保证金账户=银行的"提款机"
某甲公司存了200万保证金,本以为是"保险",结果银行直接扣划200多万元。更可怕的是:

风险三:赢了官司却拿不回钱,追偿变"纸上权利"
法院虽然判黄某还钱,但他很可能:

企业自救指南(记住这3招保命)

  1. "担保期限"必须设死线
    在担保函里明确写:"担保期最长不超过交房后6个月"。若超期未办抵押,立即停止放贷或要求购房者补现金担保。

  2. 保证金账户要"物理隔离"

    • 单独开立账户,仅用于该楼盘保证金
    • 账户名称注明"XX项目保证金专户"
    • 在合同中约定"银行扣款前须书面通知开发商"
  3. 放贷前做"三重筛子" 筛查环节 关键动作 避免的坑
    签约时 要求购房者预存3个月月供到共管账户 防止"首付贷"造假
    办抵押前 每月核查购房者征信报告 及时发现逾期苗头
    交房后 派专人盯办抵押登记,超期即发律师函 避免担保期无限延长

最后划重点:按揭担保不是"走流程",而是真金白银的债务转移!去年我们处理的类似案件中,有开发商因未做抵押登记监控,被连续扣款8次损失超千万。记住:银行只认"他项权证",不认你的"好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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