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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交付房屋仅提供临时用电要赔偿部分物业费-宜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宜昌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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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503民初288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7年5月9日,唐某、李某(买受人)与夏某、穆某森(出卖人)签订《宜昌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唐某、李某购买坐落于单元室的房屋。出卖人已经将该房屋交付给买受人。2017年5月18日,单元室的房屋通过转移登记,登记为唐某、李某共同共有,不动产登记号为鄂(2017)宜昌市不动产权第05号/0027556号,房屋建筑面积为135.33㎡。
2021年1月13日,案涉房屋在宜昌城区
,接通正式用电。在接通正式用电前,某甲公司作为案涉小区的开发企业仅接入了施工临时用电供电。
另,唐某、李某向本院提交了湖北安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18日向其出具的收据一张。经类案查明,宜昌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系案涉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公司,案涉小区的物业费收费标准为按面积以1.5元/月/平方米计算。

法院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宜昌某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唐某、李某2017年5月18日起至2021年1月13日止的物业费的30%(凭实际支出正式收据支付),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5元;同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如何防范此类法律风险?

这个案例看似是"小物业费"纠纷,实则暴露了房地产企业一个致命漏洞:交付房屋时基础设施不达标,即使过了几年仍要"埋单"

核心问题在哪?

企业该怎么做?——3条救命锦囊

  1. 交房前做"压力测试":别只盯着竣工验收章!亲自模拟业主生活:

    • 用大功率电器测试电压是否稳定(空调、电热水器同时开)
    • 连续3天记录断电次数(临时电月均断电5次以上绝对不合格)
    • 检查电表是否"一户一表"(临时电常是总表分线,业主无法自主缴费)
  2. 合同写清"兜底条款"

    • 在补充协议中明确:"若因市政配套未完善导致延期通正式电,开发商按日补偿业主X元"(比本案赔30%物业费更可控)
    • 千万别写"以竣工验收为准"!本案败诉根源就在于开发商把"验收合格"等同于"完全交付",而法院认为:验收只是程序,居住功能达标才是核心。
  3. 业主投诉别"装聋作哑"

    • 本案赔偿直接源于业主多次投诉未解决。企业一旦收到类似"临时用电""水质浑浊"等投诉,必须72小时内书面回复整改方案。
    • 关键动作:给业主发《问题处理确认书》,列明解决时间表并让业主签字。既体现重视,又避免后续扯皮说"没通知过开发商"。

最后划重点
房屋交付不是"盖完楼就完事",而是"让业主能安心住进去"。临时用电、供水不足、燃气未通等问题,看似小事,但法院会认定为"根本性违约",轻则赔物业费,重则退房赔违约金!企业务必把交付标准从"程序合规"升级到"体验达标",否则今天省下的改造费,明天可能要赔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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