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转供电纠纷中口头抵债协议无效需承担付款责任-十堰供用电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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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供用电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302民初290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自2022年8月份开始,十堰某甲公司基于抵债目的使用十堰某乙公司场地、厂房从事汽车配件生产加工。因该公司在十堰某乙公司厂区内生产没有单独接入水电,生产所需水电均由湖北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转供。2023年1月至2024年6月,湖北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总计向十堰某甲公司转供高压电84113度。双方确认高压电费单价1.2元/度。十堰某甲公司以"与十堰某乙公司有口头协议抵房租电费"为由拒绝支付,且曾想用曹某欠白某甲的借款抵扣电费但被拒绝。
法院判决十堰某甲公司支付湖北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电费100935.6元(84113度×1.2元/度),并自2025年4月18日起按年利率3.1%支付利息,同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指南
为什么企业会"哑巴吃黄连"?
本案中十堰某甲公司吃了三个大亏:
- "说好话不如写清楚":公司主张与十堰某乙公司有"口头抵房租电费协议",但拿不出任何书面证据。法院明确表示:租赁关系不等于能免除电费支付义务,没有白纸黑字的约定就是没约定!
- "转供电≠不付款":即使电是通过湖北某汽车科技公司转供的,只要实际用了电,就得向实际供电方付钱。公司错误认为"房东是谁就该找谁要钱",结果被法院用前手供电方的缴费单据直接打脸。
- "想抵债得双方同意":公司想用曹某欠白某甲的11万元借款抵电费,但湖北某汽车科技公司明确拒绝。法院强调:债务抵销必须双方自愿,单方面想法无效!
企业必须做好的三件事
✅ 签合同要"三问":签租赁合同时务必问清——水电费谁交?怎么计价?有没有容量费?要求把这些内容白纸黑字写进补充协议,口头承诺等于没说!
✅ 用电要"留痕迹":每月电费单必须本人签字确认,发现疑问(如本案中质疑的"容量费")要当场书面提出,切忌"先签字再扯皮"。
✅ 抵债要"双确认":想用其他债务抵扣费用时,必须让对方出具书面同意文件,否则就像本案一样——别人不认账,法院也不支持!
特别提醒:很多企业以为"都是熟人好说话",但一旦对簿公堂,法官只看证据不认人情。本案中十堰某甲公司连电费单价都认可了,却因证据链缺失白白多付近10万元,教训不可谓不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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