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免责条款未提示说明将无效-咸宁保险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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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保险纠纷
案号:(2025)鄂12民终155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8年,湖北某甲公司为包括邱某在内的259名员工在咸宁某公司投保雇主责任保险,保险期至2019年5月25日。保单显示邱某职业列为"普通员工(文职)",伤残赔偿限额30万元。2019年3月8日,邱某在装卸货物时股骨骨折受伤。2023年3月,湖北某甲公司与邱某达成调解协议,支付16万元赔偿款。后经司法鉴定,邱某构成九级伤残。
湖北某甲公司向咸宁某公司索赔时,对方以三项理由拒赔:1.要求按伤残等级比例表仅赔3万元(30万×10%);2.称停工留薪期工资不在承保范围;3.认为邱某实际从事搬运工工作与保单登记的"文职"不符。
一审法院判决咸宁某公司支付保险金142996.48元,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法院认定:1.比例赔付条款属于免责条款,保险公司未提示说明故无效;2.停工留薪期工资属于法定赔偿项目应予赔付;3.职业类别差异不构成免责事由。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例看似是保险公司"输"了,实则给所有企业敲响警钟——你签的保险合同,可能藏着"看不见的陷阱"。我们用大白话拆解三个致命风险点:
风险点1:电子保单≠完整合同,看不见的条款照样能坑你
咸宁某公司只给湖北某甲公司发了电子保单链接,关键条款藏在需要点击的附件里。法院直接认定:没主动给条款+没重点提示=免责条款作废!这就像餐厅只给你菜单但不告诉你"隐形消费条款",结账时突然说"您已默认同意",法院肯定不认。
企业行动指南:
- 签保险合同时,必须要求业务员当场展示完整条款,特别是小字部分
- 对"赔偿比例""免责情形"等关键内容,要求对方用红笔标出并签字确认
- 电子保单要截图保存所有页面,别等出事才说"当时没注意点开链接"
风险点2:比例赔付条款=隐形免责,保险公司最爱玩的文字游戏
咸宁某公司辩称"九级伤残赔10%"只是普通约定,但法院一针见血:所有降低赔付金额的条款,都算免责条款!就像买手机保险,合同写"进水只赔30%",这本质就是免责,必须重点提示。
企业避坑口诀:
▶ 凡是看到"按比例赔付""最高不超过"的数字——
▶ 立刻问:这是减少赔钱还是增加保障?
▶ 减少赔钱=免责条款=必须单独提示!
▶ 没提示?直接拍桌:按实际损失全额赔!
风险点3:工伤认定非必要,但企业自己要留关键证据
保险公司曾以"邱某没做工伤认定"拒赔,法院却说:只要有证据证明是工作受伤,照样要赔!但注意——法院认可了湖北某甲公司的三项铁证:1.医院诊断记录 2.人民调解协议 3.工资发放凭证。
| 企业理赔必备证据包: | 证据类型 | 必须包含内容 | 为什么重要 |
|---|---|---|---|
| 医疗记录 | 入院时间+受伤部位+治疗过程 | 证明"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受伤" | |
| 赔偿协议 | 明确写清"因工受伤"字样 | 避免保险公司扯皮"非工伤" | |
| 工资凭证 | 受伤前12个月完整工资表 | 决定停工留薪工资标准 |
血泪教训:湖北某甲公司因保留完整证据链,连"文职员工干搬运"这种职业不符的硬伤都打赢了!而咸宁某公司因电子保单设计缺陷,30万保额变14万实赔,活生生教企业什么叫"省小钱亏大钱"。
给企业主的特别提醒
保险不是"买了就完事",而是持续365天的风险管理:
✅ 每年续保时重读免责条款,别让业务员一句"跟去年一样"糊弄过去
✅ 员工岗位变动后24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变更,用邮件+纸质回执双重确认
✅ 赔偿员工前先打保险公司电话录音,说清"我方将按法定标准赔付"
征和律师事务所企业护航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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