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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行收取利息综合费滞纳金总额不能超过LPR四倍-随州典当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随州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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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典当纠纷
案号:(2025)鄂1303民初342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3年12月29日,桂某(被告)与随州某帝有限公司(原告)签订了《房产抵押借款合同》,被告以其所有的位于随州市曾都区号(金属回收公司)单元号房产抵押给原告,原告向被告发放5万元当金,典当期限为6个月,自2023年12月29日起至2024年6月28日止。当票中记载的典当月利率为0.2%、典当月综合费率2.3%,合计2.5%。合同约定借款人按月缴纳利息和综合费用,每月2日前支付上月利息和当月综合费;如未能履行此约定,贷款人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超期赎当或者续当,每日还按典当金额的0.5‰增收滞纳金。同日,被告办理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原告向被告支付了5万元当金。后被告自2024年1月29日起,每月向原告缴纳利息和综合费用1500元,共支付四期,共计6000元,之后未再支付当金本金及息费。

法院判决:被告桂某向原告随州某帝有限公司支付当金本金5万元及利息(以5万元为基数,自2023年12月29日起按一年期LPR的四倍计算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已支付的6000元利息应予以扣减);原告对被告抵押的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企业收费不能"贪心",总额超标法院不支持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给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收费项目再多,总额也不能超过法律红线

原告随州某帝有限公司在合同中既约定了月利率0.2%、月综合费率2.3%,又约定了超期每日0.5‰的滞纳金,导致总费率高达月2.5%+滞纳金。简单算笔账:月费率2.5%相当于年化30%,而当前一年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约为3.45%,四倍也就是13.8%左右。30% vs 13.8%,明显超标!

法院一针见血地指出:"既约定月综合息费率2.5%,又约定了滞纳金,其诉请利息标准过高",最终将利息标准直接调整为LPR的四倍。这意味着原告原本主张的7.6万元中,近3万元(利息、综合费和滞纳金部分)被法院砍掉了。

对企业的重要提示:

  1. "三费叠加"是大忌
    很多企业为了保障自身利益,在合同中同时约定利息、服务费、滞纳金等多项费用,以为这样"多一层保险"。但法律明确规定:所有费用加起来不能超过LPR四倍(目前约13.8%)。超过部分,法院不仅不会支持,还会直接调整。企业合同设计时,应将总费率控制在LPR四倍以内,而不是盲目叠加收费项目。

  2. 滞纳金≠额外收入
    本案中,原告把滞纳金当成"额外收益",但法院认为滞纳金本质上是违约金,与利息、综合费属于同类性质,不能重复计算。企业应明白:滞纳金是弥补损失的手段,不是盈利工具。合同中约定滞纳金时,应确保与利息、服务费合计不超标。

  3. 抵押登记是"保命符"
    值得庆幸的是,本案中原告要求对抵押房产优先受偿的诉求得到了支持,原因只有一个:办理了抵押登记。如果没办理登记,即使有合同,当借款人不还钱时,企业也只能干瞪眼。重要资产抵押务必完成登记手续,这是企业收回资金的最后一道防线。

  4. 合同模板要定期"体检"
    很多企业用的合同模板是多年前制定的,早已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本案中月综合费率2.3%的约定,在当前法律环境下明显过高。建议企业每年请专业律师审核合同模板,确保收费条款符合最新司法解释。

企业如何防范此类风险?

很多企业主认为:"合同是我拟的,多写点收费项目不吃亏"。殊不知,写得越多,越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格式条款"而无效。合法合规的合同不是"防君子",而是让交易更顺畅、风险更可控。

四、专业支持,让企业远离法律陷阱

作为专注企业法律服务的团队,征和律师事务所深知企业在合同管理中的痛点。我们提供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具有极高的性价比,不仅能帮您设计合法合规的合同模板,还能定期为企业"法律体检",提前发现风险。更重要的是,我们推出先试用满意后付款的服务模式——您可先体验我们的专业服务,确认效果后再付费,让您零风险获得专业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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