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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认定夫妻共同债务需谨慎:配偶仅在送达地址确认书签字不构成共同借款人责任-汉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汉川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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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984民初371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2年10月11日,中国某银行汉川市支行与王某安签订《中国某银行极速贷业务线上申请协议》及《小额贷款额度借款合同"极速贷"》,约定银行向王某安提供300000元的借款额度。2024年10月9日,王某安再次向银行借款300000元,并签订了《中国某银行个人贷款(手工)借据》,约定借款期限12个月(从2024年10月9日至2025年10月9日),年利率7.2%,还款方式为按周期结息,到期还本。银行依约发放了贷款,但王某安支付了3个月的利息后,自2025年1月9日后即停止支付利息。截止2025年6月17日,王某安差欠银行借款本金300000元,利息、罚息9701.08元。

另查明,王某安与代某芳系夫妻关系,2022年10月11日,代某芳在《债务催收及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共同借款人栏签字。但代某芳未在相关借款合同、借据上签字。银行与湖北某宸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司法清收外聘律师委托代理合同》,但律师代理费尚未实际支付。

法院判决王某安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银行借款本金300000元及截至2025年6月17日的利息、罚息9701.08元,合计309701.08元,并支付后续利息罚息;驳回银行对代某芳的诉讼请求;驳回银行要求支付律师费的诉讼请求。

三、案例的核心观点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给所有企业,特别是金融机构敲响了警钟:你以为的"共同借款人"可能只是个"误会"!

很多银行在办理贷款业务时有个常见误区:只要借款人的配偶在任何文件上签了字,就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法院明确指出:代某芳虽然在《债务催收及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共同借款人"栏签了字,但这张纸的主要作用只是确定法院文书往哪寄,不能代表她同意一起还钱

法院认为,要认定配偶是共同借款人,必须满足以下两点之一:

  1. 配偶在借款合同、借据等核心文件上明确签字
  2. 有证据证明这笔钱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比如买房、装修、家庭经营等)

本案中,代某芳只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上签了字,没在借据上签字,银行也拿不出钱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证据,所以法院判决她不用还钱。

还有一个重要教训:银行要求被告支付1800元律师费的请求也被驳回了,原因很简单——这笔钱还没实际支付,银行拿不出付款凭证。这告诉我们:企业主张实现债权的费用时,必须确保费用已真实发生。

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实用建议

  1. 别把"送达地址确认书"当"借款合同"
    如果想让配偶共同承担责任,必须让其在借款合同或借据上明确签字。一张"送达地址确认书"不能代替借款合意,就像不能因为有人签收了快递,就认为他买了东西一样。

  2. 保留借款用途证据
    对于可能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贷款,要收集资金用途证据:用于买房就保留购房合同,用于装修就保留装修协议,用于家庭经营就保留经营证明。没有证据,法院不会凭空认定是共同债务。

  3. 费用主张要"货真价实"
    要求对方承担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时,必须已经实际支付并保留凭证。口头约定或合同约定还不够,必须有银行回单、发票等"真金白银"的证据。

  4. 别让"缺席审判"成隐患
    本案中被告没出庭,但银行仍因证据不足败诉。企业不能因为对方不答辩就放松证据要求,每项诉求都要有扎实证据支撑。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金融业务中一个小小的签字环节,可能隐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很多企业以为"签过字就跑不掉",结果在法庭上才发现签的不是关键文件。作为企业,一定要建立完善的合同审查机制,确保每个签字环节都有明确的法律意义,而不是"为签而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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