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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后继续服务未签新合同企业仍需按原约定付款-大冶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大冶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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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281民初909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7年,黄石某科有限公司(乙方)和大冶某技学校(甲方)签订《学生公寓热水供应系统经营管理合同》约定:合作限期为六年,从2017年9月1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止;合同期内,热水系统由乙方管理,利润分配为甲方得40%,乙方得60%;热水收入每月一结,结算时间为次月25日前。合同签订后,黄石某科有限公司按约定履行了义务,在约定期限内将学生公寓的热水系统投入使用。合同期满后,经核算,截算至2023年8月31日止,大冶某技学校应支付黄石某科有限公司费用共计496399.3元,已支付了345914.08元,尚欠150485.22元未支付。之后大冶某技学校又于2023年11月支付了30000元,2024年1月17日支付5000元,还差欠115485.22元至今未付。

合同到期后,黄石某科有限公司主张仍向大冶某技学校提供热水系统维护管理服务至2023年12月30日,产生费用34280.64元,并提供了微信聊天记录、增值税发票等证据。大冶某技学校辩称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合同,不认可这部分服务,认为不应支付费用。

法院判决大冶某技学校支付全部欠款149765.86元(包括合同期内差欠115485.22元和合同到期后34280.64元)及资金占用损失。大冶某技学校不服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及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的核心问题是:合同到期后,如果双方没有签订新合同,但一方继续提供服务,另一方接受且未提出异议,是否还要按原合同付款?

法院给出了明确答案:要付!

很多企业老板可能觉得:"合同都到期了,没签新合同,凭什么还要按老合同付款?"但现实很骨感——在这个案例中,大冶某技学校就是吃了这个亏。

为什么法院判学校要付款?

  1. "默认接受"等于认可服务:合同到期后,黄石某科公司继续提供热水系统维护服务,学校不仅接受了服务,还让工作人员在微信里和对方核对每月的水电表读数和费用,从来没有说"不"。这在法律上被视为"默认接受",等于变相同意了继续合作。

  2. 微信记录成了"铁证":学校以为口头说说没关系,但微信聊天记录被法院当成了关键证据。工作人员每月核对数据却不提异议,等于默认了服务内容和费用。

  3. 发票开了没退=变相确认:黄石某科公司开了发票,学校收了也没退回去说"不要",这在法律上也被视为认可了这笔交易。

给企业的3个重要提醒:

  1. 合同到期别"糊涂":合同期满后,千万别一边享受服务一边装作没看见。如果不想继续合作,必须明确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合作;如果想继续合作,务必在到期前签订新合同。口头说"再等等"、"下个月签"都是大忌!

  2. 接受服务要谨慎:如果合同到期后对方继续提供服务,你又不确定要不要,千万别让员工随便核对数据、签字确认。所有沟通必须通过法务或指定人员,且要明确标注"此为临时服务,不代表认可长期合作"。

  3. 异议要及时提:发现对方在合同到期后还提供服务,必须24小时内书面提出异议。像本案中学校一边用着热水系统,一边和对方核对数据却不提意见,等到被起诉才说"不认可",为时已晚!

真实场景模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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