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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面积误差开发商必须按房产证登记面积退款-枣阳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枣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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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683民初225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某甲公司在2011年进行房地产开发时,需要拆除张某某、梅某某等24户居民的单元房。2011年12月21日,某甲公司作为甲方与张某某、梅某某作为乙方签订《返房协议》,约定:乙方原有房屋建筑面积121.90平方米,甲方按1:1.2的比例返还146.28平方米新房;交付房屋时,若实际面积小于约定面积,甲方应向乙方货币补偿。协议签订后,张某某、梅某某将房屋交给某甲公司拆除。某甲公司完成开发后,于2014年向张某某、梅某某交付了位于枣阳市盛鑫广场1-2幢710室的房屋,并称房屋面积为137.04平方米(比约定面积少9.24平方米),按3266.75元/平方米的标准退还了差价款30184.77元。2024年11月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发现实际登记面积仅为130.05平方米,比某甲公司交房时声称的面积又少了6.99平方米。张某某、梅某某据此要求某甲公司退还差价款22834.58元(3266.75元/平方米×6.99平方米)。

法院判决:枣阳市某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需向张某某、梅某某支付房屋面积差额款22834.58元,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核心提示

这个案子给所有开发商提了个醒:房屋面积差价不能"一退了之",必须以最终房产证登记面积为准!

很多企业觉得,交房时测量面积和协议有出入,退了差价就完事了。但本案中,某甲公司2014年交房时已按"137.04平方米"退过差价,十年后却因房产证登记面积"130.05平方米"又被追讨二次退款。法院为什么支持原告?关键有三点:

  1. 合同约定要"算总账"
    《返房协议》明确约定"面积差以货币补偿",但没说明是以交房测量面积还是最终登记面积为准。按法律规定,房屋面积应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为准。企业签合同时如果只写"按实测面积多退少补",却不明确"实测"指哪个环节的测量,就像埋了颗定时炸弹——交房时退一次,办证时可能再退一次!

  2. 口头承诺不可靠
    某甲公司交房时说"面积137.04平方米",但既没让业主签确认单,也没在补充协议中固定数据。结果房产证一出,少的6.99平方米成了"新债务"。企业要注意:所有面积数据必须书面确认,交房单、结算单都要业主签字认可,否则说不清楚是谁的责任。

  3. 别把"已处理"当"已解决"
    本案中,某甲公司可能觉得"十年前退过钱就没事了",结果十年后被起诉。房屋面积纠纷的诉讼时效从知道权利受损时起算,而业主是2024年拿到房产证才确定最终面积,所以完全在时效内。企业处理完纠纷要保留完整凭证,但更要确保问题彻底解决。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记住:房屋面积差不是小事,一次退错可能带来二次纠纷,甚至引发群体诉讼。尤其现在房产证办理越来越规范,登记面积和预测面积有差异很正常,企业必须建立"从签约到办证"的全流程面积核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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