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挪用代收货款企业可依法追回 - 当阳不当得利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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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不当得利纠纷
案号:(2025)鄂0582民初278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宜昌某行有限公司系经营食品生产、粮食加工食品生产、调味品生产等项目的有限责任公司,罗某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负责在宜昌某行有限公司取货后对外销售,由王某代收款后再转交给宜昌某行有限公司。2023年5月15日至6月15日期间,王某收到的货款未向公司交付。2023年5月21日,宜昌某行有限公司员工通过微信询问王某“你现在和公司的欠账是个什么情况”,王某微信回复“欠四万”。2023年6月15日,王某向宜昌某行有限公司出具《欠条》一份,载明:今欠到宜昌某行有限公司货款肆万元整,因王某在宜昌某行有限公司拉面条销售期间,挪用公款(小写4万)定于明天2023年6月16日号还款2万整,剩下2万定于三个月内还请(2023年6月15号-2023年9月15号之前还请)。该欠条有王某签名捺印确认,《欠条》出具后,王某未向宜昌某行有限公司还款。
法院判决结果:王某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宜昌某行有限公司40000元及利息(以4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9月1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日)。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员工代收了公司货款,却偷偷揣进自己腰包,结果被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判决他必须全额还钱加利息。核心就一句话——“员工挪用代收货款,企业能通过法律武器100%追回损失”。
为什么这么说?王某作为销售员,公司信任他让他“先收货款再交回”,但他收了4万元后不交还,还亲笔写了欠条承认“挪用公款”。法院一看:这钱没合法理由占着,就是“不当得利”,企业当然有权要回来!更关键的是,公司及时用微信聊天和欠条固定了证据,让王某想赖都赖不掉。
对企业老板来说,这案子像一面镜子,照出常见风险:
- 别把信任当制度:很多小企业让销售员“先收钱再上交”,觉得省事又方便客户。但一旦员工手头紧或贪心,货款就可能“失踪”。本案中王某从5月欠款拖到9月,公司才起诉,万一他跑路或破产,钱就难追了。
- 口头承诺等于废纸:王某微信说“欠四万”有用,是因为公司立刻补了书面欠条。要是只有聊天记录没签字,法院可能不认账!
- 拖延就是埋雷:公司5月发现欠款,6月拿到欠条,9月没还就马上起诉,动作很快。拖得越久,员工转移财产、证据失效的风险越大。
怎么避免踩坑?3招简单实用:
- 现金交易“零容忍”:
客户付款尽量走公司对公账户或扫码支付(如微信/支付宝企业版),避免让员工收现金。实在要代收,规定“当天收、当天交”,超24小时未交的自动触发预警。 - 账目“日清月结”:
每天下班前让销售员交当日销售明细和收款记录,每周财务核对一次。学本案公司:发现异常立刻微信确认,再让员工补签书面说明(比如“今日欠款XX元”),千万别等攒成大窟窿。 - 追款“快准狠”:
欠款超3天就发《催款通知》,7天不还就律师函警告。像本案6月拿欠条、9月就起诉,把损失掐在萌芽期——记住,法律只保护积极维权的人!
最后提醒:企业主不是法律专家,但风险就在日常经营中。如果您想省心省力防住这类“员工挪用”“货款丢失”问题,征和律师事务所提供专业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不用花大价钱,极高的性价比让您花小钱办大事;更支持先试用满意后付款,体验后再决定,零风险守护企业安全。生意要赚钱,更要守住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