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合同纠纷中伤残赔偿金按保险限额比例计算而非实际损失-钟祥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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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案号:(2021)鄂0881民初35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9年3月6日12时许,钟祥某通公共交通公司的员工刘某标驾驶鄂H×××××大型客车沿阳春大街行驶至钟祥市公交公司门前路段时,因操作不当,导致乘坐人杨某摔伤。此次事故经钟祥市交警大队认定刘某标负全部责任,杨某无责任。杨某所受伤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后续治疗费约2000元,自出院次日起需护理30日、营养60日,花费鉴定费2100元。钟祥某通公共交通公司的客车在钟祥某保支公司投保了每座20万元限额的道路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该公司已垫付医疗费106389.19元。
法院判决:
- 钟祥某保支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偿杨某192458.71元;
- 钟祥某通公共交通公司需赔偿杨某21361.1元,但因已垫付106389.19元,杨某需退还85028.09元;
- 驳回杨某其他诉讼请求(如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等)。
三、核心风险提示:企业如何避免"买了保险却赔不足"
这个案例最值得企业警惕的是:花了钱买保险,关键时刻却可能"掉链子"!
杨某的实际伤残损失达4万余元,但法院只判保险公司赔2万元——原因很简单:保险合同里悄悄规定了"十级伤残只赔保额的10%"(20万×10%=2万)。超出部分全由公交公司自掏腰包,导致企业白垫10万多,最后还要倒贴2万多元。
企业必须注意的3个致命风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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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额20万≠真能赔20万"
本案中,公交公司以为买了20万保额就万事大吉,殊不知保险条款附带的《伤残等级赔偿限额比例表》规定:十级伤残仅按10%赔付。类似陷阱在运输、物流、旅游等行业很常见!
✅ 防范建议: 签保险合同时,务必逐条核对"赔偿计算方式",特别关注"比例表""免赔条款"。不要轻信业务员口头承诺,白纸黑字才是保障。 -
精神损失费、误工费可能"打水漂"
杨某主张的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法院驳回——因为客运合同纠纷只赔"实际损失",精神损失属于侵权范畴;67岁的误工费也被拒,法院认为"已超退休年龄"。
✅ 防范建议:- 若服务涉及高风险人群(如老人、儿童),主动购买含精神损害赔偿的附加险;
- 对60岁以上员工或合作方,提前评估劳动能力并留存证明,避免误工费索赔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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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赔10%"可能因条款不清失效
保险公司想扣10%免赔额,但因投保单没写明时间且条款模糊,法院不支持。表面看企业"赢了",实则暴露更大隐患:若条款写清楚了,企业真要少赔2万!
✅ 防范建议:- 签合同时要求保险公司用加粗字体标注关键条款;
- 录音留存签约过程,避免事后扯皮"没告知"。
给运输/服务企业的终极提醒
"安全第一"不仅指行车安全,更指合同安全! 本案中,公交公司因1份没看懂的保险合同,多赔2万多元。类似风险在物流、网约车、旅行社等行业随时可能爆发——你以为的"全包保险",可能只保了30%的风险。
立即行动:
- ✨ 每年复查保险合同,重点核对"赔偿计算方式"和"免赔条款";
- ✨ 要求保险公司提供条款解读说明,拒绝"看不懂就签字";
- ✨ 对高龄乘客、特殊服务对象,单独购买补充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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