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未保证房屋水电正常将面临租金减免 - 赤壁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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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作为企业,出租房屋时如果疏忽了基本义务,不仅收不到全额租金,还可能白白打一场官司。今天,我们就用一个真实案例,教您轻松避开这类法律“坑”。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1281民初151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毕某从2019年起租赁赤壁某公司的店铺(位于赤壁市某社区商住楼某栋东洲桥头门店)。2022年6月22日,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约定:
- 店铺面积26.33㎡,年租金7700元;
- 租期1年(2022年8月15日至2023年8月14日),租金需在每年8月15日前付清;
- 若毕某拖欠租金,按每日1%支付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毕某支付了2022年8月15日至2023年8月14日的租金7700元。租期结束后,毕某未续签合同但继续使用店铺,直到2024年9月2日才搬离并提交退租申请。
同时查明:该店铺自2022年8月26日起因赤壁某公司未安排电改导致停电,自2023年7月起又因未安排水改导致停水,毕某长期无法正常经营。
赤壁某公司起诉要求毕某支付2023年8月15日至2024年9月2日的租金8106元及违约金。
法院判决:毕某只需支付4860元租金(原应支付8101元的60%),驳回赤壁某公司关于违约金的请求。
三、核心观点:企业出租房屋必须守住“适租底线”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出企业常犯的致命错误:只管收钱,不管房子好不好用。法院明确说,出租人有法定义务保证房屋在租赁期内“能正常使用”——比如水电正常、结构安全。如果房子因出租人原因(如没修水电)不能做生意,租客有权要求减免租金,甚至不付违约金。
为什么赤壁某公司吃了大亏?
- 疏忽基本义务:他们放任店铺停电停水一年多,既不主动修,也不和租客协商。结果法院认定“房屋不符合约定用途”,直接砍掉40%的租金。
- 合同条款形同虚设:虽然合同写了“拖欠租金要付违约金”,但因为是出租人先违约(没保障水电),租客不是故意欠钱,违约金主张被全盘驳回。
给企业的风险防范建议:- 出租前“体检”房屋:交房前检查水电、消防等设施,确保能正常使用。别以为签完合同就完事——租期内也要定期巡查!
- 合同写清“维修责任”:明确约定“谁负责修水电”“多长时间内修好”。例如:“出租人应在接到报修后48小时内处理,否则租客可自行维修并抵扣租金”。
- 有问题马上沟通:如果租客反映设施故障,24小时内响应。拖着不解决?法院可能按“责任比例”减租金(本案就是例子)。
记住:房子租出去,责任没结束。保障房屋“好用”,才能保障租金“好收”。
四、征和律师事务所助您轻松避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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