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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借款逾期将面临高额罚息和连带责任-宜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宜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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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0)鄂0684民初17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7年10月26日,原告宜城农某行与被告聚某公司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聚某201710-001号)。合同约定:聚某公司向宜城农某行借款300万元用于借新还旧,借款期限为12个月,自实际放款日起算;借款利息按年利率9%执行;按月结息,到期还本,结息日为每月的21日;借款人未按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的(含提前到期借款),在上述约定利率基础上加收50%的罚息;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金额、时间支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均构成借款人违约;借款人违约,贷款人有权立即收回未偿还款项;借款人应当承担律师服务等事项的费用。2017年10月27日,被告聚某公司向原告宜城农某行提取借款2988739.50元,约定到期日期为2018年10月26日,到期后约定展期到期日为2020年10月26日。2017年10月26日,被告聚某公司以其机器设备441台/套/个为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及评估费等)。被告程某、张某、余某、王某为被告聚某公司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实现债权的律师费、诉讼费)。被告聚某公司2019年7月25日前共偿还利息218517.08元,下欠借款本金2988739.5元及相应利息、罚息至今未偿还。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聚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近300万元、利息(年利率9%)及罚息(年利率4.5%),并支付律师费3500元;宜城农某行对抵押的441台设备享有优先受偿权;程某、张某、余某、王某作为保证人,需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银行主张的2万元律师费仅获支持3500元,其余部分被驳回。

三、企业如何防范法律风险?核心教训要记牢!

这起案子看似是银行“赢了官司”,实则暴露了企业常见的“低级错误”,稍不注意就会踩坑。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用大白话总结三点关键风险,帮您避雷:

1. 别小看“罚息”,逾期成本高到吓人!
合同里写明“逾期罚息=原利率+50%”,看起来简单,但实际算下来:年利率9%的借款,逾期后变成13.5%(9%+4.5%)。本案中聚某公司拖了两年多,光罚息就滚出一大笔!企业教训

2. 律师费不是“写上就能全拿”,证据不足就打水漂!
银行主张2万元律师费,法院却只支持3500元,为啥?因为银行没提供实际支付凭证!合同虽约定“要赔律师费”,但法院要求:必须拿出转账记录、发票等证据,否则按本地行情“估个数”。企业教训

3. 抵押和担保不是“走过场”,细节决定成败!
本案中银行能优先拿回设备钱,是因为:

结语:小事不注意,损失上百万!

这起案子最冤的是聚某公司:借300万,拖两年,本金没少还得加罚息;更亏的是银行——2万律师费只拿回3500元,因为证据没留好。企业日常经营中,90%的法律风险都源于“嫌麻烦”:嫌合同条款啰嗦、嫌保留凭证费事、嫌和对方确认细节耽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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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案例源自公开判决,企业名称及人名已按规范匿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