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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拖欠货款将面临日万分之五高额利息损失 - 丹江口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丹江口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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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1)鄂0381民初39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原告丹江口某天铝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武钢某装材料加工厂自2014年起有业务合作。2019年12月5日,双方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约定原告供应铝杆,货款需在当月30日前用承兑汇票付清;若超期,按总货款日万分之五计算利息。当月,原告供货4521729.90元。2019年12月30日,双方又签合同,约定2020年1月供货3561836.50元,结算方式不变。被告后续多次付款:2020年1月21日付200万元、3月6日付200万元、4月14日付100万元、4月21日付80万元。经2020年5月13日对账,被告欠款2265326.70元;之后又付80万元,至今仍欠1465326.70元。原告多次催款无果后起诉,要求支付欠款及逾期利息。

法院判决:被告在10日内支付原告欠款1465326.70元,支付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逾期利息466346.30元,并从2021年1月1日起按日万分之五继续计息,直到欠款全部还清。

三、核心观点:拖欠货款=自找麻烦!企业必须守住付款“生命线”

这个案子很简单:企业一旦拖欠货款,利息会像滚雪球一样越积越多,最终多付几十万甚至上百万。法院为啥判被告付高额利息?关键就两点:

  1. 合同白纸黑字写清楚了:双方在合同里明确约定“当月30日前付清,超期按日万分之五计息”。这个“日万分之五”看着小(相当于年化18.25%),但算起来吓人——欠146万,一年光利息就46万多!法院完全按合同判,没给被告留一点情面。
  2. 对账确认后还赖账:双方2020年5月对账确认欠款226万,被告之后又还了80万,但剩下的146万一直拖着。法院认为,对账就是“新确认的债务”,再不还就得继续付利息。

给企业的血泪教训

一句话总结:货款不是“缓一缓”就能解决的事,合同写死的条款就是“紧箍咒”,拖欠=主动给对方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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