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程变更不走正规流程,施工方可能拿不到全部工程款-长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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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19)皖0121民初4429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6年9月18日,原告江苏广某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长丰县水湖镇人民政府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江苏广某建设有限公司承建"长丰县城护城河水系治理项目二期工程"沿岸公共厕所建设、景观路灯安装、护城河水系治理等工程施工;合同签约价为21706617.54元;进度款支付方式为按照工程进度支付已完成工程量60%的工程价款,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审计价款的95%,余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工程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原告依合同约定施工,但原河道护坡设计为生态护坡,在施工过程中因土质情况复杂,施工工艺难以完善,导致出现挡土墙多处倾覆、河道淤塞等情况,原告向监理、设计、建设单位发出2016001#、2016002#工程技术联系单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处理,经专家组与县直相关单位讨论决定对水位以下挡土墙变更采用浇混泥土护坡,并对施工方案和施工图进行了重新设计。后江苏广某建设有限公司依设计修改通知单及设计图纸施工。2019年1月15日,"长丰县城护城河水系治理项目二期工程"验收基本合格,经长丰县审计局出具长审基协[2019]234号《基建工程价款审核结果通知》:"长丰县城护城河水系治理项目二期工程"总价款为16442162.22元,但因2016001#、2016002#工程联系单未按《长丰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定》履行变更,故未予计价。2019年7月29日,原、被告签订《解除合同协议书》,解除了双方于2016年9月18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约定已完成工程量按长审基协[2019]234号审计定案价执行,而工程联系单2016001#原设计生态挡墙变更、2016002#原多处农田排水涵管被拆除变更工程款问题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庭审中,原告自认长审基协[2019]234号审计报告确认的工程款16442162.22元已支付完毕。
另查明,2020年7月28日,安徽天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作出《长丰县护城河水系治理项目二期(变更项目)工程造价鉴定报告》确定增加的排水管工程鉴定造价247433.92元,生态护坡变更造价1213694.60元。长丰县水湖镇人民政府支付鉴定费37171元。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长丰县水湖镇人民政府支付原告生态护坡工程款121万余元及利息、增加的排水管工程款24万余元及利息(利息均从2020年7月28日起计算),但驳回了原告要求按其自行报价金额支付的诉讼请求。另外,原告自己承担了部分诉讼费用。
三、企业如何防范工程变更中的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施工企业在政府工程中遇到设计变更时,如果不按规矩办事,很可能"干活多、拿钱少"!
原告江苏广某建设有限公司明明完成了额外工程,自己报价的生态护坡变更工程款是232万元,结果法院只支持了121万元,审减率高达52%!为什么会这样?关键问题就在于——工程变更没有按照《长丰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定》走正规流程。
具体来说,施工过程中因为土质问题,需要把生态挡墙改成混凝土护坡,还要增加排水管。虽然原告发出了工程联系单,也开了专家论证会,但没有严格按照政府规定的变更管理程序办理审批手续。结果在工程审计时,这部分变更工程直接被"忽略"了,不计入总价款。
更麻烦的是,在打官司时,原告自己做的报价表(生态护坡232万元、排水管42万元)法院也不认可,最终以鉴定机构确定的金额(生态护坡121万元、排水管24万元)为准。为什么?因为单方制作的报价缺乏双方确认,而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有专业性和中立性。
企业如何防范这类风险?我给施工企业三点实用建议:
1. 变更必须"走流程",不能"走过场"
政府工程不是普通买卖,每一步都有严格规定。遇到需要变更的情况,不要以为开了会、专家点了头就万事大吉。一定要:
- 仔细研读当地政府的工程变更管理规定(比如本案中的"长政办(2014)15号文件")
- 按规定准备全套变更申请材料
- 确保每一步都有书面确认,包括监理、设计、建设单位的签字盖章
- 变更未获正式批准前,不要大规模施工(紧急情况除外,但要保留证据)
2. 变更价格要及时确认,别等"秋后算账"
本案中,施工方自己报价232万元的工程,最后只拿到121万元,损失过半!就是因为变更时没有和建设方确认价格。正确做法是:
- 变更发生后立即与建设方协商价格,形成书面补充协议
- 如果建设方拖延,及时发函催促并保留证据
- 对于重大变更,建议在施工前就委托第三方造价机构评估
- 千万不要等到工程结束、甚至打官司时才谈价格
3. 证据意识要强,别让"事实"变成"故事"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本案中如果施工方能证明自己严格按照变更流程操作,结果可能大不相同。企业要:
- 建立专门的工程变更档案,包括联系单、会议纪要、设计修改通知等
- 每次沟通尽量用书面形式,避免口头承诺
- 重要节点拍照录像,保留施工过程证据
- 与建设方的往来文件要规范登记,专人保管
特别提醒:很多施工企业觉得"政府项目不会赖账",就放松了程序要求。但这个案例清楚地告诉我们——政府项目更讲规矩,程序不到位,再合理的变更也可能不被认可!
工程变更本是施工中的常见情况,但如果不重视程序和证据,很可能"多干活、少拿钱",甚至像本案原告一样,虽然最终拿回了部分工程款,但白白损失了上百万,还搭上了时间和诉讼成本。
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经常看到类似案例。建议施工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就请专业律师审核,特别是关于变更条款的部分;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变更,第一时间咨询法律顾问,不要等到问题积压成堆才处理。记住:程序上的小疏忽,可能带来经济上的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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