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小心:工程款支付后不能随便说“走账”无效 - 颍上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颍上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大家好!我是征和律师事务所的企业法律顾问律师。最近我研究了一个真实案例,发现很多企业老板在工程款支付上栽了跟头——明明收到钱了,却因为一句“这是走账款”,差点损失几十万!今天就用大白话讲清楚这个风险,帮大家避开坑。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案号:(2024)皖1226民初12714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直接复制法院认定内容,已改写名称)
2023年3月12日,颍上县某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告公司”)和安徽省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电公司”)签订《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光电公司把位于颍上县某期某净化车间的装修工程包给广告公司做,包工包料,工期90天,总价150万元;验收合格后30天内付清全款;如果实际工程量有变化,按最终验收量结算。
合同签完后,广告公司进场施工。施工中,光电公司要求加做新项目,经光电公司股东杨某签字确认,增项费用197420元。2023年6月20日,广告公司申请竣工验收;7月29日,光电公司股东杨某在验收单上写“情况属实,验收合格”,公司也盖了章。
另外,光电公司分三次(2023年5月29日、30日、31日)给广告公司转账共150万元,每笔都备注“装修款”。广告公司却说:“这钱是走账用的,实际没收到!”但广告公司没把钱退给光电公司,两家也确认只合作过这一个工程。

判决结果
法院判光电公司10天内支付广告公司剩余工程款197420元,并从2023年7月30日起算利息(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驳回广告公司其他要150万元的请求。

三、核心观点:为什么“走账款”主张会翻车?企业如何防范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但广告公司吃了大亏——明明收到150万元,却因一句“走账”丢了主张权。法院为啥不认“走账款”?关键就三点:

  1. “走账”不是免死金牌:企业常说“转账是走账,实际没用钱”,但法律只看证据!光电公司有转账记录+备注“装修款”,广告公司既没退钱,也没证据证明双方约定过“走账”,法院自然认定钱已付清。
  2. 增项必须白纸黑字:好在广告公司留了股东杨某签字的增项单,这才保住了19万多。但如果是口头加活?法院直接不认!
  3. 验收是“钱袋子”守门员:光电公司验收时认真签字盖章,确认“合格”,等于自己认了工程量。要是糊弄验收,后期扯皮更麻烦。

给企业的3条保命建议
支付环节“留痕”到极致

记住:生意可以讲人情,打官司只认证据。企业老板常犯的错是“口头说好就行”,但一旦翻脸,没纸面证据=没法律保护。


作为征和律师事务所的法律顾问,我们天天帮企业堵这类漏洞。我们的服务极高的性价比——从合同起草到纠纷预防,人均成本比你雇个法务还低;更支持先试用满意后付款,先解决您最急的1个风险点,再谈长期合作。别等官司上门才后悔,现在行动,把风险掐灭在签合同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