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签订和解协议后违约将承担高额利息和律师费-无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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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2)皖0225民初256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国宏消防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某为分公司与被告某翔建设公司于2019年5月份签订《消防施工合同》二份,被告某翔建设公司将其承建的无为市襄安镇襄安幼儿园、无为市泉塘镇泉塘卫生院消防工程发包给原告施工。2021年7月25日,原告和两被告就上述两项工程的结算达成《和解协议》,双方确认两被告共欠原告工程款110000元,两被告已付款30000元,余款80000元分别约定于2021年8月31日前给付40000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给付40000元;同时该《和解协议》约定:“乙方(两被告)承诺按照上述约定还款,如乙方违约乙方愿意承担甲方(原告)协议项下款项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等费用,承担自逾期之日起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月利率1%的逾期利息”。因被告未能按期给付上述款项致讼。另查明:原告为本次诉讼支付律师服务费5000元。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两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工程款80000元及利息(按月利率1%计算)、律师费5000元,并互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和解协议不是“空头支票”,签了就得认,违约代价可能比欠款本身还高!
很多企业觉得“和解”就是商量着解决问题,口头说说就行,或者以为签了协议后还能随便反悔。但本案清楚地告诉所有人:只要白纸黑字签了和解协议,它就和合同一样具有法律强制力。被告王某和某翔建设公司以为“继续施工”“先付部分款”能当借口,但法院根本不认——因为协议里写得明明白白:违约要付1%月利息(年化12%!)+律师费+诉讼费。结果8万欠款滚成了8.5万+利息,还搭上连带责任,一个被告跑不掉,另一个也得全兜着。
企业必须警惕的3个风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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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商量”抵不过书面协议
被告辩称“原告同意继续施工”,但没留证据,法院只认书面《和解协议》。现实中,很多企业以为微信聊几句、电话说一声就算数,但一旦打官司,没书面凭证就是“没发生过”。
→ 风险防范:任何变更原协议的约定(比如延期付款、减少金额),必须签补充协议或保留书面记录(邮件、微信截图等),千万别“信任口头承诺”。 -
违约成本可能“雪球式”膨胀
本案看似只欠8万,但协议里埋了“隐形炸弹”:月息1%+律师费。算笔账:逾期半年,光利息就多出4800元;律师费5000元直接转嫁到企业头上。更可怕的是“连带责任”——两个被告绑在一起,原告可以找任意一个要全款,资金链瞬间崩盘。
→ 风险防范:签协议前务必让律师审核违约条款!高额利息(超过LPR4倍可能被调整)、律师费等“附加成本”要提前砍掉,避免小违约引发大危机。 -
“和解”不是终点,而是新起点
很多企业以为签了和解协议就“万事大吉”,其实恰恰是风险高发期:对方可能拖延、耍赖,甚至利用和解期间转移资产。本案被告拖到款项到期才“讨价还价”,为时已晚。
→ 风险防范:和解后紧盯履行节点!设置“缓冲条款”(如分批付款附带担保)、定期催款留痕,必要时提前申请财产保全。
给企业管理者的实用建议:
- 签协议前问自己:如果对方不履行,我能不能快速拿到钱?协议里有没有明确的违约责任和救济途径?
- 留证据成习惯:微信聊天、付款记录、会议纪要全部存档,手机截图比口头承诺靠谱100倍!
- 别省“小钱”酿“大祸”:5000元律师费看似贵,但比起8万本金+利息+执行难的损失,简直是九牛一毛。
四、征和律师事务所助力企业安全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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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案例已按规范隐去真实名称,核心观点源自无为市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旨在提示风险,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企业经营中遇类似问题,请务必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