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买卖合同中个人签字需注明公司身份,否则个人可能承担债务责任 - 麻城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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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1181民初736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原告麻城市某某家居建材广场系从事家居建材销售的个体工商户,2021年3月至8月期间,被告阳某联系原告向其指定的地点(包括麻城市某某卫生院、麻城市某甲小学、麻城市某乙小学、麻城市实验二小等工地)送货(包括排水管及配件、电线电缆、灯饰卫浴、桥架、配电箱等货物),原告将被告需要的货物送至指定地点后,由被告或其指定人员在送货单上签名确认。2023年5月4日,经原告与被告阳某对账结算,被告认可尚下欠货款208928元,并在《对账单》上签名确认。后被告于2023年5月31日付款25000元,2023年6月28日付款25000元。剩余欠款158928元经原告多次催要未果,现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欠款,并承担资金占用费和本案诉讼费。
法院判决结果:阳某需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支付剩余货款158928元及利息(以欠款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50%,从2023年5月5日起算至付清日止);但驳回了原告要求麻城某甲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麻城某乙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担付款责任的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很简单:个人在买卖合同中签字时,如果没说清楚是代表公司,法院可能认定这是个人欠债,得自己掏钱还!
为什么这么说?
- 阳某联系原告送货、在对账单上签字,但签字时既没写“某某公司员工”,也没盖公司公章,只留了个人名字。法院一看:送货单和对账单都是他个人签的,公司没盖章确认,那就算是他个人欠的钱。
- 原告想让两家公司一起还钱,但拿不出证据证明阳某是“代表公司”干活的(比如公司授权书、盖章合同等)。结果呢?公司不用赔,阳某自己背了15万多元的债,还得额外付利息。
对企业老板和员工的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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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前先“亮身份”:
无论是收货、对账还是签合同,务必在签名旁注明职务和公司名称,比如“麻城某甲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采购经理 阳某”。别嫌麻烦!只写个人名字,就像在欠条上光写“我借了钱”,谁知道你是替公司办事还是自己借钱? -
盖章比签名更保险:
公司公章是“护身符”。送货单、对账单这些单据,尽量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如果现场盖不了章,事后补个盖章的确认函。没公章?光靠员工签名,公司可能“不认账”,最后坑的是员工自己。 -
员工别当“糊涂签字侠”:
如果你是公司员工,帮公司买东西、收货,签字时主动写清“代表某某公司”。别怕对方嫌啰嗦——真出问题,公司甩锅说“这是你个人行为”,你哭都没地儿哭。像本案的阳某,没留证据证明自己是职务行为,15万债务全得自己扛。 -
企业要管好“授权链条”:
老板们注意了!别只口头让员工办事,必须给书面授权书(比如“授权阳某负责工地采购”),并留存签字记录。员工离职时,及时收回授权。否则,员工乱签字,公司可能被“连坐”;员工没授权乱签,又可能被当“个人债务”追责。
一句话总结:企业买卖交易中,个人签字不写公司名=给自挖坑! 签字盖章时多花10秒钟写清楚身份,就能避免背上百万债务。生意再忙,也别让“省事”变成“惹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