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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土地租金不必然丢地但需及时补救-肥东土地承包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肥东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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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0122民初4263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肥东县马湖乡大王社居委与安徽巨某公司于2013年12月6日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约定巨某公司租赁社居委343.15亩土地(水田83.21亩、旱地259.94亩),租期30年,租金标准为水田600元/亩/年、旱地550元/亩/年,每年12月31日前支付。合同明确约定:若巨某公司逾期一年未付租金,社居委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合同履行中,巨某公司支付了2013年12月至2016年12月的租金后,自2016年12月起连续拖欠3年租金(扣除已付9000元,实际欠付569,679元)。巨某公司承认欠租事实,但辩称因道路施工导致游客无法进入(蓝莓仅1个月采摘季)、干旱及疫情影响经营困难,要求分期支付。

判决结果
法院未直接支持社居委"立即解除合同、收回土地"的诉求,而是判决:

  1. 巨某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3个月内付清欠租569,679元及利息;
  2. 若3个月期满仍未支付,社居委方可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3. 驳回社居委其他诉讼请求(如主张合同解除前的占用费等)。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法律风险与防范建议

核心观点:拖欠租金≠立刻丢地,但拖延补救将彻底丧失土地!
本案看似企业"侥幸过关",实则暗藏致命风险:

  1. "困难"不是免死金牌,但主动沟通能救命
    巨某公司因道路施工、疫情导致经营困难,法院酌情给予3个月缓冲期。但关键在于——企业未及时与村委会协商调整租金或延期,仅以"困难"为由消极拖延,差点彻底失去土地。
    企业应对

    • 若遇经营困难,立即书面通知出租方,提出分期支付、减免部分租金等方案(如附道路施工公告、疫情停业证明);
    • 避免口头承诺,所有协商必须形成补充协议并双方签字。
  2. 合同条款是"双刃剑",企业常忽略关键细节
    合同明确约定"逾期一年未付租可解约",但社居委起诉时巨某公司已欠租3年,为何法院不直接解约?
    → 因社居委未及时行使解除权!合同约定"逾期一年可解约",但社居委在欠租第2年、第3年均未发函解约,法院认为其已默认继续履行合同。
    企业应对

    • 收到租金催告后,30日内必须书面回应(如承诺支付时间);
    • 若出租方长期不催租,主动书面确认合同状态(例如:"我司计划于X月X日前付清欠款,请确认是否继续履行合同"),避免权利"睡过头"。
  3. 口头承诺=无承诺,关键证据必须"留痕"
    巨某公司声称曾付1.3万元给社居委前任会计用于贫困户,但因无书面凭证,法院仅认可社居委自认的9000元。
    企业应对

    • 租金支付必须通过公对公转账,备注"XX年XX地块租金";
    • 现金支付需当场开具盖公章的收据,拒收"白条"

血泪教训:巨某公司因未及时补救险些丢掉343亩土地(前期已投入大量资金种植蓝莓),即使获得3个月宽限期,仍面临高额欠租+利息压力。土地租赁中,"拖"是最大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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