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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他人挂靠经营未尽审查义务企业需担责-英德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当涂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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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16)粤1881民初2389号
审理法院:广东省英德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毕某从2013年开始以当涂某富有限公司的名义承接英德某山有限公司的工程,与英德某山有限公司分别于2013年3月1日签订了《仓库及堆棚彩钢瓦修复合同》,于2014年12月10日签订了《办公楼外墙施工合同》,同年7月15日签订了《堆棚彩钢瓦维修合同》,于2015年4月1日签订了《生产维修搭架子协议》。合同约定的款项收款人均为当涂某富有限公司,英德某山有限公司共5次汇款给当涂某富有限公司上述账号合计601209.22元。2015年6月5日,毕某以同样的方式与英德某山有限公司签订了涉案《漏水维修合同》,约定当涂某富有限公司维修英德某山有限公司的汽轮机房房顶漏水处理。2015年6月17日16时53分许英德某山有限公司的余热发电车间发生火灾,造成车间内设备被烧毁、过火面积约700平方米、1人死亡、1人受伤的火灾事故。英德市公安消防大队作出《火灾事故重新认定书》,认定:起火部位位于余热发电车间顶棚东部,起火原因为当涂某富有限公司工人晋某、李某、唐某、杨某等4人在车间顶部进行电焊、切割等作业时引燃顶棚,由顶棚蔓延至车间引起火灾。

关于毕某与当涂某富有限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挂靠关系的问题,法院认定:虽然毕某承认涉案工程合同中所使用的印章是其私刻,但毕某自从2013年以来便多次使用当涂某富有限公司的名义与英德某山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承接工程,相关工程的款项也由英德某山有限公司付至当涂某富有限公司名下账户。毕某并以当涂某富有限公司的名义给英德某山有限公司出具发票,需要提供当涂某富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副本,还需要当涂某富有限公司到所在地税务机关出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当涂某富有限公司对毕某以其名义在英德某山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并承接工程是知情并同意的,当涂某富有限公司在涉案工程之前从来没有就毕某使用其名义承接工程、使用其账户收取工程款等行为向英德某山有限公司提出异议,英德某山有限公司有理由相信毕某系代表当涂某富有限公司与其进行业务往来。故此无论当涂某富有限公司是否向毕某收取费用,均应该认定毕某与当涂某富有限公司之间实际上存在挂靠与被挂靠的关系。

本案火灾事故造成晋某死亡,李某受伤。2015年6月28日,在望埠镇政府、英德人社局、英德安监局的见证下,毕某以当涂某富有限公司名义(甲方)与晋某的近亲属(乙方)、英德某山有限公司(丙方)签订了《补偿协议书》和《补充协议书》,由英德某山有限公司垫付相关费用。英德某山有限公司为伤者垫付了医疗等相关费用129177.92元,为处理死者善后事宜垫付了1026704元,共1155881.92元。

后来,伤者李某向雨山区法院起诉索赔,雨山区法院于2016年8月19日作出民事判决:毕某赔偿李某各项损失205882.1元,英德某山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英德某山有限公司不服该判决,上诉至马鞍山中院,马鞍山中院于2016年11月10日作出民事判决维持原判。

该案后来进入执行程序,雨山区法院于2017年1月23日从英德某山有限公司的账户强制执行扣划了212786元。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毕某向英德某山有限公司支付垫付款1368667.92元及相应利息;当涂某富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警示

这起案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你以为只是"借个名"、"走个账"的小事,可能变成企业背负巨额债务的"大坑"!

当涂某富有限公司声称对毕某使用公司名义不知情、没收取管理费,但法院为什么还判它要承担责任?关键就在于:当涂某富有限公司多年来一直让毕某用公司名义签合同、收工程款、开发票,却从未提出过异议。就像你明知邻居天天用你家车库停车却不制止,有一天他撞坏了别人车子,别人当然会找你要说法!

对企业来说,这个案例揭示了三大致命风险:

1. "挂靠经营"是颗定时炸弹
很多企业以为让他人挂靠自己公司可以轻松收取管理费,却不知一旦挂靠方出事,自己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当涂某富有限公司什么都没做,却要为毕某的施工事故赔136万多元!记住:法律不保护"装睡"的企业,明知他人挂靠却默许,等于自认是"共同经营者"。

2. 对方没资质=自己埋雷
英德某山有限公司作为发包方,没有审查当涂某富有限公司的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正规的钢结构工程必须具备相应资质,但当涂某富有限公司实际上根本没有这些资质。企业发包工程前一定要核实对方"真身份":营业执照是否有效?资质证书是否齐全?安全生产条件是否达标?不要图省事"走流程",否则事故后追悔莫及。

3. 随意出借账户等于自找麻烦
当涂某富有限公司最大的失误是随意出借公司账户给毕某收款。企业银行账户是"经济身份证",随便借给他人使用,等于主动给他人"披上你的外衣"。一旦发生纠纷,法院很容易认定你们存在挂靠关系。企业必须管好自己的"钱袋子",拒绝为他人代收代付款项。

特别提醒:即使合同中写明"安全责任由乙方全权负责",但如果乙方没有资质或挂靠经营,发生事故后你仍然可能要先赔钱!就像本案,英德某山有限公司垫付巨额赔偿后,还得费时费力打官司追偿。更可怕的是,如果毕某没钱赔,当涂某富有限公司作为"挂靠单位"就要全额买单。

企业防范建议:

  1. 严把"进门关":合作前必须查验对方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上网核验真伪,留存复印件。对需要特殊资质的行业(如建筑、特种设备),务必确认资质等级是否匹配工程要求。

  2. 拒绝"挂靠诱惑":不为他人提供公司名义、银行账户、资质证书。已经存在的挂靠关系,应立即终止并书面确认责任划分。

  3. 规范财务管理:公司账户只能用于本公司业务,绝不允许他人使用。工程款必须支付至合同约定账户,付款前要核对账户信息。

  4. 购买"风险保险":对高风险工程,要求合作方购买足额安全生产责任险,同时企业自身也应配置相应保险,分散风险。

  5. 完善合同条款: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安全责任,但更重要的是选择有资质、有实力的合作伙伴,不要把安全责任"一推了之"。

最后提醒各位企业家:合法合规经营不是负担,而是企业最好的"护身符"。看似省事的"变通"做法,往往埋藏着致命隐患。提前做好法律风险防范,远比事后花大价钱"灭火"划算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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