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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正式签约却让供应商干活,企业照样要付钱!-中牟服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中牟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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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服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1)豫0122民初10294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河南宝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某公司”)称:龙某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某公司”)营销人员任某文通过微信发送了《郑州项目中标单位审批》,显示宝某公司中标郑州嘉宇云峯项目宣传视频制作,合同金额110,000元,并经龙某公司内部多层审批同意(包括项目营销部负责人任某文、综合部负责人张某龙、分管领导王某等签字确认)。

宝某公司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

宝某公司委托律师于2021年8月18日发函要求龙某公司支付110,000元服务费,付某慧于8月20日签收。龙某公司辩称:未发正式中标通知书、合同未盖章生效、未收到成品视频,且受暴雨疫情影响,宝某公司实际未产生费用。

法院判决结果
龙某公司需向宝某公司支付服务费60,990.1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从2021年10月21日起算);驳回宝某公司要求支付律师费5,000元的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别让“口头承诺”变成“真金白银”的坑!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企业即使没签正式合同,只要通过内部审批、微信沟通等方式让供应商开始干活,就可能被法院认定为“合同已成立”,必须付钱!

为什么龙某公司输了?

  1. 内部审批成了“铁证”:龙某公司自己的员工在微信里发了中标审批单,还经过多层签字确认。法院认为,这相当于变相发了“中标通知”,供应商基于信任开始制作,企业就得认账。
  2. 微信聊天埋“雷”:员工随口说“合同流程走一下”“工作可以加快推进”,供应商当真投入80%的工作量,企业事后反悔却拿不出证据推翻。
  3. 风险在“未签先做”:龙某公司拖延签合同,却默许供应商干活。等项目调整时想甩手不付钱,法院却说:“活干了大半,你得按比例买单!”

企业如何防范这类风险?记住3个“别”

一句话总结:口头答应、微信催活、拖延签约——这些“省事”操作,最后可能让你多掏6万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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