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正式签约却让供应商干活,企业照样要付钱!-中牟服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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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服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1)豫0122民初10294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河南宝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某公司”)称:龙某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某公司”)营销人员任某文通过微信发送了《郑州项目中标单位审批》,显示宝某公司中标郑州嘉宇云峯项目宣传视频制作,合同金额110,000元,并经龙某公司内部多层审批同意(包括项目营销部负责人任某文、综合部负责人张某龙、分管领导王某等签字确认)。
宝某公司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
- 刘某鹏(宝某公司人员)于2021年7月9日向肖某翔发送宣传片配音和合同草案,肖某翔回复“好的”,次日确认文案首选编号69;
- 刘某鹏于7月18日向闫某凯发送项目分镜和合同草案,闫某凯回复“合同这两天我安排人走流程,其他工作可以加快推进了”;
- 刘某鹏于7月19日添加赵某钦微信沟通进度,赵某钦表示“我只负责对接技术和操作执行层面”;
- 付某慧(龙某公司人员)于7月26日询问视频初稿进度,刘某鹏回复“除三维外的初稿本周内可出”,付某慧随后发送修改版合同并称“没问题的话我发财务和法务审核”,刘某鹏确认“合同没有问题”;
- 8月12日,刘某鹏向付某慧说明“整体工作进度80%左右”,建议继续合作,付某慧回复“集团已经驳回,费用超标”。
宝某公司委托律师于2021年8月18日发函要求龙某公司支付110,000元服务费,付某慧于8月20日签收。龙某公司辩称:未发正式中标通知书、合同未盖章生效、未收到成品视频,且受暴雨疫情影响,宝某公司实际未产生费用。
法院判决结果:
龙某公司需向宝某公司支付服务费60,990.1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从2021年10月21日起算);驳回宝某公司要求支付律师费5,000元的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别让“口头承诺”变成“真金白银”的坑!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企业即使没签正式合同,只要通过内部审批、微信沟通等方式让供应商开始干活,就可能被法院认定为“合同已成立”,必须付钱!
为什么龙某公司输了?
- 内部审批成了“铁证”:龙某公司自己的员工在微信里发了中标审批单,还经过多层签字确认。法院认为,这相当于变相发了“中标通知”,供应商基于信任开始制作,企业就得认账。
- 微信聊天埋“雷”:员工随口说“合同流程走一下”“工作可以加快推进”,供应商当真投入80%的工作量,企业事后反悔却拿不出证据推翻。
- 风险在“未签先做”:龙某公司拖延签合同,却默许供应商干活。等项目调整时想甩手不付钱,法院却说:“活干了大半,你得按比例买单!”
企业如何防范这类风险?记住3个“别”:
- 别让员工“乱开口”:普通员工在微信里说“合同快批了,你先干”,可能被当企业承诺。企业必须规定:所有合作意向必须由法务或高层书面确认,员工私下沟通不作数。
- 别搞“先干活后签约”:供应商催进度时,务必先签合同再启动工作。如果紧急需要先行,必须签份《临时确认书》,写清“仅限前期准备,不视为正式合作”。
- 别忽视“中标流程”:招标后必须发正式中标通知书。内部审批完就以为万事大吉?法院可不管!审批单外流就是证据,务必严控文件流转。
一句话总结:口头答应、微信催活、拖延签约——这些“省事”操作,最后可能让你多掏6万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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