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在工作区域突发疾病死亡应视同工伤 - 老河口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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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
案号:(2020)鄂06行终6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襄阳(樊)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陈某生前在襄阳某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江南国际小区从事门卫保安工作。2018年6月24日晚22时至6月25日早晨7时,陈某在小区东门岗值班室值夜班。6月25日凌晨0时4分左右,陈某锁住小区东门向小区内走去。地下车库大铁门内的监控显示:6月25日0时13分左右,陈某进入小区36号楼下面的地下车库;2时35分左右,一名保安手持手电筒进入地下车库;2时39分左右,陈某从地下车库向外走出,行至地下车库大铁门附近时突发疾病并挣扎十几分钟后倒地;6时10分左右,另一名保安从车库由内向外走出时发现陈某倒在地上,随后离开;6时36分左右,襄阳某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理汪某霞与另一名保安从车库由内向外到达事发现场;6时50分左右,医护人员到达现场。陈某经老河口市第一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上午死亡,死亡原因系心源性猝死。
法院判决结果:驳回襄阳某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认定陈某为工亡。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以达到提示企业注意法律风险的目的
这个案子的核心很简单:保安在工作时间、工作区域内突发疾病死亡,即使地点在地下车库这种“非传统岗位”,也属于工伤范围。法院认为,地下车库是物业管理区域的一部分(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包括车辆管理、消防设施等),保安巡逻经过这里属于职责合理延伸,企业不能以“不在固定岗亭”为由逃避责任。
对企业的重要提示:
- 工作区域要划清楚:很多企业以为“工作岗位”仅限于员工坐着的岗亭或办公室,但法院会结合合同看实际管理范围。比如本案中,物业服务合同明确写了地下车库属于管理区域,企业却没在合同里细化巡逻路线和禁区,结果车库成了“工作岗位延伸”。建议企业签合同时,务必用白话写清“哪些地方算工作区域、哪些不算”,避免模糊地带。
- 别等出事才补证据:企业上诉时说“死亡地点是开发商管的人防工程”,但拿不出证据证明地下车库不在管理范围内。日常管理中,要保存好监控记录、巡逻签到表、岗位说明等,一旦员工出事,这些能快速证明是否属于工作原因。
- 48小时是红线,但预防更重要:本案中陈某抢救无效在48小时内死亡,符合“视同工伤”条件(超过48小时可能不算)。企业与其纠结时间点,不如做好基础防护:
- 为员工足额缴纳工伤保险(本案若买了保险,赔偿由基金出,企业损失小得多);
- 定期排查高风险岗位(如保安、清洁工等夜班人员),配备急救设备并培训;
- 发生事故后24小时内主动报告人社部门,别拖到家属申请才被动应对。
一句话总结:工作区域不画清,工亡风险自己扛。企业别把合同当形式,日常管理多留痕,才能避免“白花钱又丢口碑”的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