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全责方必须全额赔偿损失-荆门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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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案号:(2025)鄂0802民初147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2024年8月12日,案外人张某为其所有的XXX号小型汽车在中国太平某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投保了机动车损失险,保险金额为149842元,保险期间自2024年8月19日00:00时起至2025年8月18日24:00止。
2025年1月8日19时39分,许某驾驶车牌号为XXX普通摩托车,在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某龙泉大道啤酒厂路段行驶时,与张某驾驶车牌号为XXX小型汽车发生追尾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2025年1月9日,荆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东宝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无责任,许某承担全部责任。
2025年1月11日至2025年1月21日,张某所有的XXX号小型汽车在荆门某有限公司维修,维修费用经原告核定为30319元,许某投保的某公司已先行赔付2000元。
2025年2月7日,太平某荆门支公司向荆门某有限公司支付车辆维修费28319元,向张某支付施救费300元,向湖北某有限公司支付维修费340元。
法院判决结果:许某需在10日内向太平某荆门支公司支付28959元,并承担524元案件受理费。若逾期付款,还需额外支付利息。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南:别让"小事故"变成"大麻烦"
这个案子看似是个人交通事故,但对企业风险防控极具警示意义!
很多老板可能觉得:"这不就是普通人撞车赔钱的事吗?和企业有啥关系?" 其实大错特错!现实中,企业车辆(比如送货的货车、员工开的公务车)一旦发生类似事故,企业很可能变成"被告席上的许某"——不仅要赔钱,还可能被保险公司追着要账。
关键风险点一:你以为保险公司赔了就完事了?
案例中,许某以为某公司赔了2000元就"结清"了,结果保险公司直接跳出来追讨剩余28959元。这是因为《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赔钱后,自动获得"代位求偿权",能直接向责任方追讨全部损失。企业如果开自己的车撞了别人,哪怕对方保险公司已经垫付维修费,企业仍可能被追债!
关键风险点二:证据不全=自认倒霉
许某输得这么干脆,是因为交警的事故认定书写得明明白白——"全责"。但现实中,很多企业员工出事故后:
- 忘记当场拍现场照片
- 没保存维修发票原件
- 甚至私下和对方"私了"没写协议
一旦发生纠纷,法院只会采信书面证据。就像本案,原告保险公司仅靠事故认定书+维修发票+转账记录,就让法院100%支持诉求。企业若证据缺失,可能多赔好几万!
企业避坑三招,现在就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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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三必须":
- 必须给所有车辆买足额保险(别省小钱吃大亏)
- 必须培训员工:事故后立即报警、拍照、保留交警单据
- 必须建立事故处理流程(谁联系保险公司?谁保管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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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赔偿别"心太软":
企业若撞了别人的车,别急着私下赔钱!先让保险公司定损,所有赔偿必须通过书面协议确认"一次性了结"。否则对方可能收了钱再找保险公司索赔,企业就成了"冤大头"。 -
收到追偿通知别当"老赖":
案例中许某没出庭,结果直接败诉。如果企业收到保险公司追偿函:- 别拖!3天内联系法律顾问
- 别慌!核对维修项目是否合理(比如本案中300元施救费法院也认了)
- 主动协商分期支付,避免被强制执行+额外利息
划重点:法律不会因为你是企业就"网开一面"。事故责任认定书就是"催款单",保险公司拿着它追债,法院100%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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