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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高架高度标注错误企业需赔偿损失-恩施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恩施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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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案号:(2025)鄂28民终93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4年8月8日18时14分,游某驾驶金乡某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为鲁HH****奔驰汽车,行驶在恩施市金桂大道汇通广场的地下停车场通道处与限高架发生擦挂。次日,恩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游某驾驶涉案车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金乡某房地产投资公司将涉案车辆送至福州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修理,修理单显示车顶顶棚(加高)价格7750元、更换工时1600元、车顶喷漆1050元、车顶车衣1600元,共计12000元,并开具了相应发票。庭审中,双方认可涉案车辆高度为2.04米,限高架实际高度为2.03米,但标注限高为2米。恩施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恩施某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均表示,涉案事故通道及限高架的管理人为恩施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判决结果:一审法院判决恩施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金乡某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支付车辆修理费8400元;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很简单:企业设置的限高架“标矮了实高”,结果赔了钱!法院查明,限高架实际高度是2.03米,但只标了“限高2米”,而国家标准要求车库入口最小净高必须达到2.2米。恩施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管理者,既没按规范设置高度,又没确保标注真实(实际比标注高0.03米),导致车辆擦挂损坏。虽然司机游某明知车高2.04米还强行通过,也有责任,但法院认为企业“没把关好”是主因,所以判企业承担70%的赔偿(8400元)。

对企业来说,这起案例敲响了警钟:

  1. 小细节可能酿大祸:限高架、警示牌这些设施,很多人觉得“差不多就行”,但法律要求必须精准合规。比如车库入口限高,国家标准是2.2米,本案中企业只设2.03米还标错,直接被认定违规。
  2. 管理责任逃不掉:即使事故是他人操作不当引起(如司机强行通过),企业作为设施管理者,只要没尽到“核对+公示”义务,就得赔钱。本案中,企业辩称“标2米是为安全考虑”,但法院不认可——安全不能靠“大概”,必须用数据说话。
  3. 自证清白很关键:企业如果平时有定期测量记录、维护日志,就能证明自己尽责。但本案中企业拿不出证据,只能被动担责。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很多企业以为“事故是别人全责就没事”,但法律看重的是“你有没有把篱笆扎牢”。一次小疏忽,可能赔掉几万块,还影响企业信誉。不如花小钱做预防——就像定期给设施“做体检”,总比事后打官司划算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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