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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支付房租备注 公司房租 不承担个人责任-济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济源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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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96民终302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济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1年5月30日,吕某与杨某签订《租赁合同书》,约定吕某将位于济渎大街南侧龙泉湖畔1号楼103-1-2号1/2层商业房出租给杨某使用,租赁期限两年(2021年5月30日至2023年5月29日)。同年6月1日,双方又签订另一份《租赁合同书》,将济渎大街南侧龙泉湖畔1号楼105号2层商业房出租给杨某,租期同样为两年。

2021年6月18日,济源某公司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为冯某,住所地正是上述租赁房屋地址,股东包括冯某、杨某等人。租赁合同期满后(2023年5月底),冯某陆续向吕某支付了部分款项:2023年6月6日支付2万元(留言"公司房租")、6月9日支付1万元(留言"房租")、6月26日支付1万元(留言"房租")、7月5日支付1万元(留言"公司房租")、7月31日支付1万元(留言"房租"),以及2024年1月18日支付1万元。

吕某起诉要求冯某个人支付剩余租金94771元并终止租房口头协议。一审法院驳回吕某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认为冯某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支付租金属于职务行为,吕某未能证明与冯某个人形成了租赁合同关系。

三、核心观点:企业法定代表人务必规范支付行为,避免个人承担公司债务

这个案例给我们上了生动的一课:当公司法定代表人给房东交房租时,如果备注"公司房租",法院就不会认定这是个人行为,个人就不需要为公司债务"买单"。本案中,冯某虽然多次给吕某转账,但部分款项明确备注"公司房租",加上实际使用房屋的是济源某公司,法院最终认定冯某是代表公司付款,而不是以个人身份租房。

企业应如何防范此类法律风险?

  1. 签订书面合同不能偷懒
    案例中最大的问题是原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没有签订新的书面合同,而是采用口头协议。这导致对"到底是谁在租房"产生巨大争议。企业租用房屋时,合同期满前一定要提前协商并签订书面续租合同,明确写清承租方是公司还是个人。别以为"都是熟人,口头说说就行",一旦闹上法庭,没有白纸黑字的合同,你说什么都可能不被认可。

  2. 付款时务必备注清楚
    冯某之所以能免责,关键证据就是他转账时写了"公司房租"。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财务人员支付公司款项时,一定要在备注栏明确写清"XX公司支付房租/货款/服务费",避免只写"房租"等模糊字眼。现在手机转账这么方便,多打几个字就能规避大风险,何乐不为?

  3. 区分个人与公司行为
    很多小企业主容易犯的错误是:公司账和个人账混为一谈,公司付款用个人账户,公司债务自己背。本案提醒我们,公司是独立的"法律人",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必须有明确证据表明是代表公司。企业经营中,要严格区分个人行为和公司行为,特别是涉及金钱往来时。

  4. 遇到问题及时处理
    本案中,吕某声称2023年11月发生了"锁门事件",但因为没有及时固定证据(如报警记录、现场照片),法院没有采信。企业经营中遇到纠纷,一定要第一时间收集证据:保留聊天记录、拍照录像、找见证人等。拖延越久,证据越难找,对自己越不利。

  5. 房屋交接要规范
    济源某公司声称因"锁门"无法取回店内财物,但没有办理正式交接手续。租期结束或提前解约时,务必与房东共同清点物品、签署交接清单,避免后续对财物归属产生争议。别嫌麻烦,一张纸可能省去几万元的损失。

企业经营中,看似简单的租房行为可能暗藏法律陷阱。本案告诉我们:合同要规范、付款要清晰、证据要保留。一个小疏忽,可能让企业主莫名其妙背上千万元债务;而几个小习惯,就能为企业筑起法律防火墙。

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们常遇到类似咨询:企业主用个人账户支付公司房租、没签合同就进场装修、口头答应续租结果被索要高额租金...这些看似"小事",往往成为企业发展的"大坑"。征和律师事务所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不仅拥有专业法律知识,更注重用企业能理解的方式解决问题。我们坚持"极高的性价比"服务理念,提供先试用满意后付款的灵活合作模式,让您零风险体验专业法律顾问的价值。企业经营路上,专业法律护航不是成本,而是最值得的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