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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授权代表签字确认的结算单具有法律效力-巩义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巩义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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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4)豫0181民初379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2年3月21日,巩义市站街某建筑设备租赁站与郑州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郑州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租用租赁站的钢管(0.015元/米/日)、扣件(0.01元/个/日)等建材用于项目施工。合同明确约定:如因租方原因造成物资无法返还,需按市场价赔偿;同时规定公司负责人、提货经办人在出库单和结算单上的签名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上手写注明"郑州某土石方公司代表蔡某"。

2023年2月28日,蔡某代表郑州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与租赁站进行结算,确认应付租金8156.09元、丢失赔偿费539.5元、清理费644.8元,合计9340.39元。结算单显示尚有226.1米钢管、226个扣件、3块活动脚手架台板未返还。此后租赁站多次催要欠款并要求返还物资,但郑州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既不付款也不返还物资,且在诉讼中缺席未答辩。

法院判决:郑州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需向巩义市站街某建筑设备租赁站支付9340.39元及违约金(以9340.39元为基数,自2024年1月11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并返还全部未归还物资;同时承担案件受理费67元和保全费190元。

三、核心风险警示:授权代表管理漏洞是企业"隐形炸弹"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暴露出企业经营管理中一个致命隐患——授权代表管理混乱。很多老板以为"只有我亲自签字才有效",结果吃大亏!法院为什么直接认定了蔡某的签字效力?关键就在合同里那句不起眼的约定:"公司代表在结算单上的签名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企业必须警惕的三大风险点:

  1. "随便签字"酿大祸
    郑州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在合同中白纸黑字写明"蔡某"是公司代表,却未对其权限进行限制。当蔡某在结算单上签字确认欠款9340.39元时,法律就视同公司自己确认了债务。很多企业让项目经理、工地负责人随意签收单据,事后却以"他没这个权限"为由抵赖,法院根本不认账!建议:给每个授权人员发"授权卡",写明能签什么、不能签什么,超过权限必须老板二次确认。

  2. "东西还在"≠"不用赔钱"
    企业常犯的错误是:"物资还没还,但租金先欠着"。本案中,法院不仅判付已结算的租金,更明确"未返还物资期间持续产生租金"。更麻烦的是,钢管扣件这类建材极易在工地丢失,一旦无法返还就得按市场价赔偿。记住:租出去的物资就像借出去的钱,不跟踪等于白送! 建议建立"物资身份证"制度,每件设备贴唯一编号,扫码就能查位置。

  3. "缺席庭审"等于自动认输
    被告全程不露面,结果损失翻倍!不仅9340元欠款要付,还得倒贴300多元诉讼费,更丧失了协商减免违约金的机会。很多小企业觉得"不就是几千块嘛",一躲了之,殊不知法院缺席判决后会直接冻结账户。再小的官司也要露面,迟到总比不到强!

特别提醒违约金陷阱:原告原本主张按LPR四倍(14.6%)计算违约金,但法院只支持了基础利率。说明违约金约定过高反而不利——企业签合同时,违约金最好明确写"不超过LPR的1.5倍",既体现诚意又避免被法院调低。

作为企业主,千万别把合同当废纸!一次随意的签字、一次心存侥幸的拖延,都可能让"小问题"滚成"大窟窿"。就像本案中,如果郑州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及时核对结算单、归还物资,本可避免诉讼成本;若出庭应诉,违约金还可能协商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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