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超经营范围签订合同不一定无效-巩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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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181民初1950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巩义市某商店于2021年5月份为郑州某公司装修其办公楼4楼。装修工程完工后,被告方未付款完毕,后巩义市某商店经营者郭某与郅某、郑州某公司办公室主任刘得全通过微信、电话多次沟通、讨要,郅某微信未予做任何回复。被告方于2022年1月29日支付巩义市某商店6万元,于2023年1月12日支付巩义市某商店2万元,共计支付8万元。后郭某继续向被告方催要剩余款项19,481元。另巩义市某商店的经营范围为:销售:装饰材料。
法院判决郑州某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巩义市某商店8,000元及利息(以8,000元为基数,从2025年2月25日起计算),同时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原告主张的近2万元欠款,法院只支持了8,000元。
三、核心观点及风险防范建议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给广大企业主敲响了警钟:即使超出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签订合同,合同也不一定就是"废纸"。本案中,巩义市某商店的经营范围只有"销售装饰材料",但实际做了装修工程,超出了经营范围。很多老板可能认为:"我没有装修资质,合同肯定无效,不用付钱",但法院明确指出:这种超出经营范围的情况属于"管理性规定"而非"效力性规定",合同依然有效!
那么,企业该如何避免类似风险呢?我给大家三点实用建议:
1. 价格约定不清=钱袋"漏钱"
本案中原告主张99,481元,但因为双方没有事先谈好总价,只是在完工后才提交了销货清单,法院最终只支持了8,000元。很多企业老板在接业务时,口头说说就开工,结果到最后算账时各执一词。记住:没有白纸黑字的价格约定,就像没有盖盖子的钱箱,钱不知不觉就没了! 建议:开工前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约定工程总价、付款方式和时间节点,哪怕是一张简单的确认单也要双方签字。
2. "老板"签字≠公司买单"
本案中郅某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他的行为被认定为是代表公司的行为,所以个人不需要承担责任。但现实中,很多小企业老板经常用个人微信收付款、用个人账户转账,结果公司出问题时,个人财产也被牵连。分不清公私账,等于给自己的钱包"拆围墙"! 建议:企业必须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所有业务往来使用公司账户,避免个人与公司财产混同。
3. 证据留存=你的"钱袋子保险"
原告虽然多次通过微信催款,但因郅某没有回复,法院难以全部采信。很多老板以为"有聊天记录就够了",殊不知手机损坏、账号注销都会导致证据消失。不保留完整证据,就像把钱放在没锁的保险箱里! 建议:重要沟通要形成书面确认,微信记录及时备份,大额交易保留付款凭证。最好在合同中约定:"双方确认以书面形式确认的金额为准"。
特别提醒:虽然本案中原告超经营范围签订合同仍获部分支持,但这不代表可以随意超范围经营。长期从事超范围业务,可能面临工商部门行政处罚。企业应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及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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