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但有实际用工仍被认定劳动关系-巩义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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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5)豫0181民初2667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4年6月18日,王某经张某联系前往巩义市某耐材有限公司在宁夏承建项目工地从事高炉维护工作,工作期间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也未为王某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但王某的工资由公司通过银行账户直接发放。公司作为投保人为王某在平安某保险公司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王某日常工作受张某管理。2024年7月17日王某在工作时受伤。后因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王某向巩义市仲裁委申请确认劳动关系。2025年2月20日,仲裁委裁决确认王某与公司2024年6月18日至2024年9月11日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不服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巩义市某耐材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确认该公司与王某之间自2024年6月18日起至2024年9月11日止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三、核心法律风险提示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即使没签劳动合同,只要存在实际用工行为,企业仍可能被认定与员工存在劳动关系!
很多企业老板有个误区,认为"只要不签合同,就不用承担雇主责任",或者"把人员管理交给'包工头',就能规避劳动关系"。本案中,巩义市某耐材有限公司就是这么想的——他们声称王某是张某个人雇佣的,与公司无关。但法院根本不买账!
为什么法院认定存在劳动关系?关键看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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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发工资"比"谁管理"更重要
虽然王某日常受张某管理,但工资是公司直接打到王某银行卡的。法院认为,只要钱是从公司账户出的,就说明公司认可这种用工关系。企业别以为让"包工头"发工资就能撇清关系,只要最终资金来源于公司,风险还在公司身上。 -
"业务相关性"是核心判断标准
王某干的高炉维护工作,正是公司的主营业务。法院明确指出:劳动者做的只要是公司的业务组成部分,不管有没有签合同,都算劳动关系。就像本案,公司承包了钢厂的工程,工人在工地上干活,这活就是公司的活! -
举证责任倒置对企业很不利
法院特别强调:当员工主张存在劳动关系时,企业必须自证"不存在"。本案中公司拿出张某与其他公司的合同想证明张某不是自己员工,但法院认为这些证据与本案无关。企业败诉的根本原因是——拿不出有力证据证明王某不是自己的员工。
企业必须警惕的三大风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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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管人员"陷阱:很多企业让项目经理、班组长管理工人,以为这样就能规避责任。但本案法院明确表态:"张某是否属于公司员工,并不能影响劳动关系的建立"。只要工人干的是你的活、拿的是你的钱,你就跑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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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误区:企业常以"临时工""短期工"为由不签合同、不缴社保。但根据法律规定,只要用工超过一个月,就必须签合同;用工第一天起就要承担工伤等风险。本案王某才工作不到一个月就受伤,公司照样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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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替代社保"的幻想:公司给王某买了意外险就以为万事大吉?大错特错!商业保险不能替代法定的工伤保险和社会保险。一旦发生严重工伤,企业仍需承担巨额赔偿。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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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用工关系:所有工人必须直接与公司签订合同,严禁让个人(如张某)以个人名义招工。若需外包,必须与有资质的公司签订书面外包协议,明确责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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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工资支付"防火墙":工资必须由公司账户统一发放,保留完整记录。切勿让项目经理、班组长用个人账户发工资,这是认定劳动关系的"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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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考勤与保险:即使工地工作特殊,也要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考勤制度(如拍照打卡、工时记录)。同时必须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商业保险只能作为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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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存关键证据:如果确实存在第三方用工(如劳务派遣),必须保存完整的三方协议、付款凭证等。本案公司败诉,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拿不出有效证据。
记住:劳动关系认定看的是"实质"而非"形式"。企业想通过"不签合同""假外包"等方式规避责任,只会埋下更大隐患——一旦发生工伤或劳资纠纷,不仅赔偿翻倍,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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