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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注销公司未清算,个人需担责-巩义服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巩义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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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服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181民初3596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1年6月,邵某委托巩义某公司对其经营的巩义市某包装厂及筹建中的河南某公司进行环境检测、环境信用评价、绩效评级等技术服务工作。后巩义某公司按照约定进行了服务,服务费共计18,000元。此款经巩义某公司催要,邵某承诺支付,但一直未支付,引起诉讼。
另查明,巩义市某包装厂成立于2016年11月1日,负责人为邵某。2020年9月9日,邵某将巩义市某包装厂注销。
2021年9月9日,邵某注册成立了河南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邵某持股100%。

法院判决:邵某需在10日内支付巩义某公司技术服务费18,000元及利息(从2025年4月8日起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同时驳回巩义某公司对河南某公司和王某的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老板注销公司不“清账”,自己得赔钱!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一个简单却关键的道理:公司不是老板的“挡箭牌”,注销时不清算债务,个人可能要自己掏腰包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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