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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销售中促销补贴条款表述不清易引发纠纷-宜昌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宜昌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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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5民终191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4年4月,某猫某沃汽车官方旗舰店开展购车补贴活动,支付500元购买XC60某沃汽车补贴券可享受15000元购车补贴。

2024年4月30日,宜昌某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甲公司")与孙某签订《汽车购销合同》约定:孙某购买某型号四驱逸致豪华版某沃汽车一辆,车架号为***5987,车价(含增值税)为223000元,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车辆价款。同日,双方签订了《价格商谈确认单》载明:车型XC60逸致,指导价396900元,购车方式分期,车价280000元(此价格包含:购置税+全险+半年利息20747元),定金10000元;该车价包含天猫活动补贴、须天猫拍卷(提车两周后退);整车+费用金额合计:228824(裸车)+税23230+利20747+保险7199元。孙某、销售顾问、销售经理在该确认单尾部签字确认。孙某陈述其在该《价格商谈确认单》上签字时,看到了"该车价包含天猫活动补贴、须天猫拍卷(提车两周后退)"内容。

孙某于2024年4月28日向某甲公司支付10000元,于2024年4月30日向某甲公司支付42497元。同日,孙某在某猫某沃汽车官方旗舰店购买某型号某沃汽车补贴券,支付500元;向某乙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保险,支付7198.69元。2024年5月6日,某甲公司向孙某退款34176元(33676元+500元)。同日,孙某向某甲公司出具收条,载明"金额已核对,发票已领取"。孙某陈述出具该收条时"核对了收到了33676元加上500元退款,就签了这个条子"。

孙某实际支出各项费用共计279799.2元,与双方约定购车及费用总价280000元高度一致。

孙某认为某甲公司多收了15000元购车补贴款,起诉要求退还。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孙某的诉讼请求,孙某上诉后,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这个案件看似简单,但揭示了汽车销售(以及其他商品销售)中一个非常普遍却极易被忽视的法律风险:促销活动条款表述不清引发的纠纷

孙某和某甲公司对"该车价包含天猫活动补贴"这句话的理解完全不同:

法院最终支持了某甲公司的观点,理由很清晰:

  1. 合同条款位置很重要:确认单中"该车价包含天猫活动补贴"是放在"乙方自愿接受以下约定事项"下面,这是给孙某设定义务的条款,而不是说明车价组成
  2. 后续行为能证明真实意思:某甲公司确实退还了500元拍券费,孙某收钱时也没质疑
  3. 消费者签字即视为认可:孙某自己承认看到这个条款却没提出疑问,事后一年多才反悔,不符合诚信原则
  4. 实际付款金额吻合:孙某实际支付279799.2元,几乎就是约定的280000元,证明没有多收钱

对企业而言,这个案例敲响了三记警钟:

第一,促销条款不能"一句话带过"
很多销售顾问为了快速成交,会在合同里简单写一句"包含活动补贴",却不说明白:

第二,关键步骤必须让客户"看得见、摸得着"
孙某说不知道有15000元补贴,但法院不采信,因为他自己签字确认了条款。企业应该:

第三,别让"好心"变成"隐患"
某甲公司退还500元拍券费是好意,但没说明这是"拍券费用退还"而非"补贴款退还"。很多企业做促销时: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1. 所有促销活动必须制作《补充说明页》,用大白话解释:
    "您支付的500元是拍券押金,拍券成功后可享15000元补贴,最终车价=295000元-15000元=280000元"
  2. 关键数字要"三对应":合同总价=明细合计=客户实付金额,避免出现"280000元但实际收295000元"的矛盾
  3. 涉及第三方平台活动(如天猫、抖音)时,必须向客户展示活动规则截图,并让客户签字确认"已阅读并理解"
  4. 退款操作要写明事由:"退还天猫拍券费用500元"而非笼统的"退款500元"

记住:客户当时不提异议,不代表永远不提。一辆车的销售周期可能就几天,但车辆使用周期是好几年。现在省下的几行字说明,可能避免几年后的万元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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