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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逾期付款与担保漏洞让企业多头担责-十堰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十堰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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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304民初11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3年1月1日,华新某龙水泥(郧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甲公司)与十堰某城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乙公司)签订《产品买卖合同》,某乙公司向某甲公司购买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合同约定:若某乙公司逾期付款,需按每日5‰支付违约金。2023年2月6日,丹江口市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丙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为某乙公司提供担保,承诺"若某乙公司不能按期付款,某丙公司无条件支付所有款项"。2023年3月1日,某丙公司与某甲公司、某乙公司签订《保证合同》,明确某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3月7日,某丙公司又出具《保证函》,将保证期间延长至"付款期限届满后2年内",同时杨某、杜某作为个人分别出具《保证书》承诺连带责任。此后双方多次对账,2023年8月29日,某乙公司书面承诺"2023年12月26日前还清2994945元欠款"。2023年10月7日对账确认欠款金额为2994945元。诉讼中,某乙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支付70万元,尚欠2294945元。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某乙公司10日内支付剩余货款2294945元及违约金(自2023年12月26日起按每日5‰计算);某丙公司、杨某、杜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驳回原告关于保全责任险费用的请求;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由四被告共同负担。

三、企业法律风险警示:三处细节疏忽引发连环责任

这个案例看似是简单的"欠钱不还",实则暴露了企业经营中最常见的三大致命漏洞,稍不注意就会让企业陷入"多重担责"的泥潭:

1. "暂时拖欠"不简单,违约金可能吃掉整笔利润

合同约定的每日5‰违约金(相当于年化182.5%),看似夸张却被法院全额支持。很多老板认为"晚付几个月没关系,最多赔点利息",却不知:

2. 一人公司股东=企业"人质",个人财产不安全

某乙公司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只有杨某),这直接导致:

3. 担保手续像"补丁",漏洞百出反害己

本案担保链条看似严密,实则暗藏雷区:

四、结语:风险防控比事后补救更重要

本案中,某乙公司从"拖欠货款"发展到"股东个人破产风险",某丙公司从"帮忙担保"变成"债务接盘侠",根源都是轻视合同细节和担保程序。企业经营如行舟,法律风险就是暗礁——等船漏了再补,往往为时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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