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私刻印章将亲属列为借款人需承担连带责任-京山民间借贷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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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案号:(2025)鄂0882民初87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京山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6年1月19日,姜某以荆门某饲料股份有限公司经营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出借人樊某借款1000000元。出借人樊某委托其子樊某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姜某之子姜某俊账户转入1000000元。同日,姜某出具借条一张,载明:今借到樊某老板现金1000000.00元,大写:壹佰万元(此款按月息贰分计息)。借款人处有姜某的签名,以及荆门某饲料股份有限公司和姜某俊的印章。2017年9月20日,樊某和姜某在借条上备注:此借条按月息捌厘计算,以前所写的计息标准作废。双方均认可月息捌厘系年息9.6%,从2016年1月19日开始计息。之后,被告共计偿还77000元。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荆门某饲料股份有限公司和姜某俊要一起还100万元本金,再按年利率9.6%支付利息(从2016年1月19日算起,减去已还的77000元);但姜某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不用个人还钱,因为法院认定他是代表公司签字的职务行为。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就一句话:公司老板私刻儿子印章借款,儿子可能“背黑锅”还钱!
法院为啥判姜某俊要还钱?原因有三点,企业老板一定要警惕:
- 父子关系被当“信任凭证”:姜某是公司老板,他私刻儿子姜某俊的印章在借条上盖章,还让钱打到儿子账户。法院认为,父子关系让出借人有理由相信儿子是共同借款人——就像你爸突然用你名字签合同借钱,别人会觉得“你爸是你爸,这钱你肯定知道”。
- 账户乱用埋大雷:姜某俊的银行卡长期被公司当“公款账户”用(比如收货款),这次100万打进他卡里,他既没退钱也没当场反对。法院直接认定“卡在你名下,就是你认了这笔账”。现实中,很多企业让亲属提供私人账户走账,以为方便,结果可能被当成共同借款人。
- 事后催款不否认=默认:2019年,出借人儿子发微信向姜某俊催债,姜某俊只说“年底安排”,没直接说“这钱跟我无关”。法院认为这是变相承认债务——企业遇到类似情况,沉默可能等于认账!
给企业的3个实用避坑建议:
✅ 印章管理要“锁死”:公司印章必须专人保管,严禁私刻或代盖。老板自己想借钱,必须写清楚“我是代表公司”还是“我个人借”,避免混同。
✅ 亲属账户别乱用:千万别让家人银行卡变成“公司小金库”!借款时钱必须打进公司对公账户,否则法院可能认定亲属是共同借款人。
✅ 收到催款马上澄清:如果有人找你(或亲属)要账,但钱其实和你无关,务必24小时内书面否认(比如微信/邮件写“此事与我无关”),拖延等于自认倒霉。
企业主记住:法律不保护“我以为没事”的侥幸心理。一次印章疏忽或账户混用,可能让亲属背上百万债务,甚至拖垮整个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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