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随意使用他人商标将构成不正当竞争-鄂州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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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不正当竞争纠纷
案号:(2025)鄂0703知民初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浙江某机电工业有限公司向法院起诉称:某乙科技(浙江)有限公司是全球最大的自动麻将机生产基地,"雀友"品牌在市场上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该公司是"雀友"等系列商标的合法所有人,其中"雀友"商标在2010年10月8日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2006年6月9日,鄂州市建设街某友一族经营部(经营者:叶某)在原鄂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了带有"雀友"字样的企业字号,经营范围为全自动麻将机零售及维修。截至诉讼时,该字号仍在使用。
浙江某机电工业有限公司获得了某乙科技(浙江)有限公司的授权,可以以自己名义对侵犯"雀友"系列注册商标的行为进行维权。
法院认定事实如下:
(一)权属情况。1997年9月28日,萧山市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获准第11**578号"雀友"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类别为第28类,麻将;该注册商标经多轮转让给某戊科技(浙江)有限公司,续展注册有效期至2027年9月27日。2010年10月8日,"雀友"注册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2020年1月1日,某乙科技(浙江)有限公司与浙江某机电工业有限公司签订《商标普通许可使用及授权书》,授权浙江某机电工业有限公司使用其名下所有注册商标,并可以自己名义进行维权。
(二)侵权认定。2006年6月9日,被告在原鄂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了带有"雀友"字样的企业字号,经营范围:全自动麻将机零售及维修。截止本案诉讼,被告的上述字号仍处于存续状态。
法院判决结果:被告鄂州市建设街某友一族经营部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浙江某机电工业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000元(含维权合理费用);被告应立即停止在企业名称上使用"雀友"字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提示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常识:企业不能随意把别人已经注册的商标,特别是知名商标,用在自己的企业名称里。
很多老板可能觉得:"我注册企业名称时工商局都通过了,肯定没问题吧?"但现实情况并非如此!本案中,被告早在2006年就注册了含有"雀友"字样的企业名称,当时"雀友"商标可能还没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但后来"雀友"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后,被告继续使用这个名称,就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法院认为,作为同行业的经营者,被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涉案商标的知名度,却仍然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雀友"字样,这具有"攀附注册商标商誉的主观故意",会让消费者产生混淆,误以为被告和"雀友"品牌有关系,所以构成不正当竞争。
对企业的重要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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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企业名称前先查商标:在确定企业名称时,一定要先查询是否有相同或相似的注册商标,特别是同行业内的商标。即使工商部门通过了注册,也不能保证没有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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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搭便车":看到知名品牌就想在自己企业名称中加入类似字样,这种"搭便车"行为看似能快速获得知名度,实则风险巨大,一旦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轻则赔偿,重则被迫改名,损失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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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保护范围更广:即使你的企业名称注册时间早于他人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时间,但如果继续使用导致消费者混淆,仍然可能被认定为侵权。本案中被告2006年注册,而"雀友"2010年才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但法院仍判决其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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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成本可能远高于赔偿:本案中,原告只主张了2万元赔偿,但最终获赔5000元。然而,被告除了要支付赔偿,还必须停止使用现有企业名称,这意味着要重新制作招牌、更换宣传材料、通知客户等,实际损失远不止5000元。
如何避免此类风险?
- 在注册企业名称前,进行商标检索,确保没有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情况
- 如果发现已有企业名称可能侵犯他人商标权,应尽早协商变更,避免日后被诉
- 经营过程中,关注行业内知名商标的发展情况,如发现可能产生混淆,及时调整
- 聘请专业法律顾问定期进行企业合规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风险点
企业名称是企业的"身份证",随意使用他人商标不仅可能导致法律纠纷,更会损害企业自身品牌形象。在商业竞争中,应当通过诚信经营、提升产品质量来赢得市场,而不是靠"蹭名牌"获取短期利益。
作为企业主,一定要牢记:合法合规是企业长久发展的基础,任何"打擦边球"的行为都可能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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