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保证金未明确区分将导致商管公司全额返还风险-随州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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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13民终91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一审)、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周某(甲方、出租人)与佘某洲(乙方、承租人)、第三人随州红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丙方、商管公司)签订《商铺租赁和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佘某洲租赁周某所有的位于随州某广场某街某商铺,周某委托红某公司对该商铺进行租赁和经营管理。商铺建筑面积为29.01㎡,租赁期限为60个月,自2018年3月15日至2023年3月14日止;租赁保证金12000元,经营管理保证金18000元,由佘某洲于合同签署当日支付给红某公司。
合同附件2载明,租金为35元/㎡/月,自2018年3月15日开始计租。佘某洲选择免租期优惠:2018年3月15日至2019年7月14日、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免租期内无需交纳租金,但如因佘某洲提前撤场导致合同解除,免租期和租金优惠条款自始无效,需按正常租金标准补交全部租金。2020年3月15日,佘某洲提前撤场。周某称佘某洲于2022年1月30日向其支付商铺租金7325元,另收到案外人随州市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的返租款9342元。
法院判决结果:
二审改判撤销一审判决,判令随州红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从佘某洲交纳的12000元租赁保证金中向周某支付租金7701.4元,驳回周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风险:保证金"糊涂账"让企业吃大亏!
这个案子看似是"12000元该给谁"的小争议,实则暴露出企业经营中最致命的漏洞——合同条款模糊+资金管理混乱。红某公司作为专业商管公司,却栽在两个低级错误上:
1️⃣ 保证金没写清楚,赔了夫人又折兵
红某公司辩称佘某洲交的12000元是13间商铺的"打包保证金",周某的商铺只能分1/13。但法院翻出合同原文:"周某一间商铺的租赁保证金12000元"。白纸黑字摆在那里,公司却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12000元是13间商铺共用"。结果:
- ✅ 合同写"周某一间"=必须单独算账
- ❌ 口头解释"13间一起交"=法院根本不认
企业血泪教训:收保证金时别图省事!
- 多间商铺必须分项列明:"1号商铺保证金X元,2号商铺保证金Y元"
- 总收据要附《明细清单》,双方签字确认
- 别让财务随便写"保证金3万元",必须标注对应房源
2️⃣ 免租期条款没加"保险栓",反被业主钻空子
合同里埋了个"救命条款":"提前撤场则免租期无效"。正是因为这句明确约定,周某才能要求佘某洲补交24个月全额租金。但红某公司忽略关键细节:
- ✅ 条款写清触发条件("提前撤场导致合同解除")
- ❌ 没约定具体操作流程(比如:谁来核算?多久内通知?)
企业避坑指南:免租期、优惠期这类条款,必须配套"违约处理三件套":
① 明确失效条件(例:"租户逾期付款超15天,免租期自动取消")
② 写清补缴规则(例:"按日补交原租金的100%,从免租首日起算")
③ 设定通知时限(例:"商管公司须在3日内书面通知租户")
3️⃣ 以为"拖过3年就安全"?时效中断要当心!
红某公司主张周某2024年起诉已超诉讼时效(租户2020年撤场)。但周某亮出2022年1月的租金转账记录——收1分钱就能让时效"归零重启"!法院认定:
- ✅ 2022年收款=时效重新计算(从收款日再算3年)
- ❌ 以为租户不提就"高枕无忧"=重大误判
企业风控贴士:对拖欠款项设置"时效闹钟":
- 每满2年发《催款确认函》(微信/邮件都算数)
- 在财务系统标注"时效截止日",提前1个月预警
- 记住:租户哪怕转1元钱,时效就从那天重新开始!
四、征和提醒: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
商铺租赁纠纷中,80%的损失源于合同漏洞,而非租户恶意违约。与其事后花大价钱打官司,不如提前做好三件事:
1️⃣ 合同条款做"压力测试":模拟租户提前撤场、拖欠租金等场景,看条款能否堵住漏洞
2️⃣ 资金管理用"分账户":每间商铺保证金单独记账,避免"张冠李戴"
3️⃣ 时效监控设"自动提醒":建立电子台账,关键节点自动推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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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但会奖励提前系好安全带的企业。
(本文案例改编自真实判决,人名及企业名称已做合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