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认缴出资未到期也可能需对公司债务担责-仙桃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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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案号:(2025)鄂9004民初31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3年2月28日,云南某鹏有限公司与昆明某旅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江苏某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某材有限公司、杭州某科科技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1084民初73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昆明某旅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江苏某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某材有限公司、杭州某科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云南某鹏有限公司票据款520159元及利息(以520159元为基数,自2022年8月25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案件受理费9002元、保全费3121元,由上述四家公司负担。判决生效后,上述公司未履行义务,云南某鹏有限公司向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于2023年8月30日作出(2023)苏1084执169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上海某材有限公司住所地为上海市奉贤区**镇星火公路188号1幢,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凡某,公司成立于2020年3月11日,注册资本为50万元人民币,登记状态为吊销但未注销。2021年11月25日,法定代表人由郑某宝变更为凡某,股东由朱某安、郑某宝变更为管某翠、凡某。凡某持股比例为99.9%,认缴出资额为49.95万元,认缴出资日期为2040年3月10日,首次持股日期为2021年11月25日。云南某鹏有限公司以凡某尚未缴纳出资损害其合法权益为由提起诉讼。
凡某辩称其不知道上海某材有限公司的情况,不清楚自己为何成为法定代表人,一直在外打工,收到法院短信才回来参加诉讼。
法院判决凡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未出资金额49.95万元范围内对上海某材有限公司应支付给云南某鹏有限公司的票据款520159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9002元、保全费3121元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常识:即使股东认缴的出资期限还没到,也可能要提前为公司债务"买单"。
很多企业老板认为:"我认缴的出资要到2040年才到期,现在不用急着出钱。"但实际情况是,当公司欠债还不上,法院也查不到公司有财产可以执行时,股东的"出资保护伞"就失效了。就像本案中的凡某,明明出资期限是2040年,但因为上海某材公司欠钱不还,法院查不到公司有财产,他就得提前拿出49.95万元来还债。
更值得注意的是,凡某说自己"不知道公司情况,不清楚怎么当上法定代表人的",但法院根本不认可这种说法。为什么?因为工商登记信息是公开透明的,只要你是登记在册的股东或法定代表人,法律就默认你知道并同意这些身份。就像你去银行开户,名字写在存折上,就不能说"我不知道这个账户是我的"。
对企业的重要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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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心"挂名股东"风险:很多人碍于情面帮朋友当"挂名股东"或"挂名法人",以为不用真出钱、不用管公司。但本案告诉我们,一旦公司欠债,你可能要真金白银赔钱。特别是当公司被吊销但没注销时(如本案上海某材公司),风险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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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不是"空头支票":注册资本认缴制不等于不用出资。当公司资不抵债时,股东的认缴出资可能"提前到期"。建议企业根据实际经营能力设定合理注册资本,别为了"面子"虚报高额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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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要谨慎:每次变更登记前务必确认内容。如果你发现自己"被股东"或"被法人",要立即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并保留证据,不能只是口头说"我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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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处理僵尸企业:如果公司已停止经营,务必走正规注销程序。本案中上海某材公司已被吊销但未注销,这种"僵尸企业"最容易引发股东责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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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也有追偿机会:作为企业债权人,如果法院执行不到钱,可以查一下债务公司的股东出资情况。像云南某鹏公司这样,通过追究未实缴出资股东的责任,成功找到了新的偿债来源。
简单说:当股东不能只图"名分"不担责任。认缴出资不是免死金牌,工商登记更不是儿戏。无论是想当股东还是已经当了股东,都要清楚:登记在册,就要担责。企业经营中,务必规范公司治理,及时实缴出资,谨慎对待工商登记变更,才能真正规避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