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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设备合同不明确、验收不及时将导致维权无门-新郑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新郑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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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4)豫0184民初6076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3年8月4日,新郑市某鞋材加工厂(以下简称"某鞋材厂")与东莞市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实业公司")签订了《合同书》,约定某鞋材厂向某实业公司购买全自动橡胶射出成型机一台及控制软件一套,总价49万元。合同约定货到一周内验收,逾期视为验收合格;新机含配件除人为损坏外保修一年;易损件不在保修范围内;质量问题可要求修理、更换、重作等。

某鞋材厂经营者闫某于2023年8月7日、8月16日分别支付了14.7万元和29.4万元货款。某实业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交付设备并进行调试。从2023年9月7日起,某鞋材厂开始反映设备出现炮筒温度高、移位、螺杆、电脑死机、止料环爆裂等问题。双方多次通过微信、电话沟通维修事宜。

诉讼中,某鞋材厂申请对设备进行鉴定。上海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鉴定意见:涉案设备配置的螺杆直径为Φ65,与说明书要求的75型不符;但在现有配置下,设备具备生产橡胶制品能力,未发现存在明显影响使用的质量缺陷。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某鞋材厂要求解除合同、退还44.1万元货款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某鞋材厂自行承担。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法律风险提示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的"设备不好用",实际上暴露了企业在设备采购中的三大致命漏洞,值得所有企业警惕!

漏洞一:合同约定像"雾里看花",出问题谁也说不清

某鞋材厂和某实业公司签的合同中,虽然提到"按说明书执行",但对关键问题只字未提:螺杆具体应该用多大直径的?用什么材质?电脑死机多少次算严重质量问题?合同里只写"质量问题可修理更换",却没说达到什么程度可以退货。

这就像你去买车,合同只写"车要能跑",却不写最高时速、油耗、保修范围。结果车开起来时速只能到80公里,你说不行,卖家说"能跑就行",法院也很难判你赢。

漏洞二:验收环节"走过场",等于主动放弃维权权

合同白纸黑字写着"货到一周内验收,逾期视为验收合格",可某鞋材厂收到设备后不仅没及时检查,反而继续付款、投产使用。等到用了几个月出现问题才说"设备不行",这就好比你买了手机,用了一学期才发现屏幕有问题,却想让商家全额退款——法律上很难支持。

更麻烦的是,鉴定发现设备在更换变频器后能正常生产,说明部分问题可能只是小故障或操作不当,而非设备本身有根本缺陷。但因为某鞋材厂没在验收期提出异议,这些"小问题"积累起来也无法成为解除合同的理由。

漏洞三:故障证据"零散乱",法院难以采信

某鞋材厂说设备"经常死机",但拿不出完整记录:哪天死机?死机前操作了什么?维修了几次?每次问题是否相同?而某实业公司却能提供多次寄送配件的记录,证明一直在履行保修义务。

就像两个人吵架,一个说"他老打我",却拿不出伤痕照片和报警记录;另一个却能拿出多次送医记录,法官自然难以采信前者。

给企业的三个救命锦囊

  1. 合同条款要"钉是钉铆是铆"
    别写"按行业标准",要写"螺杆直径必须75mm,材质符合GB/T 1299-2014标准";别写"设备要能用",要写"连续生产24小时故障不超过1次"。关键参数全部量化,写进合同附件。特别是对易损件范围、验收标准、质量问题的具体情形要列得清清楚楚。

  2. 验收环节必须"较真"
    收到设备后,立即对照合同逐项检查。发现问题当场书面提出(微信、邮件都算),不要因为"赶着投产"就忽略。记住:验收期是你的"黄金维权期",一旦错过,再想退货几乎不可能。建议安排专人负责验收,并拍照录像留存证据。

  3. 故障记录要"日清日结"
    设备出问题时,立即记录时间、现象、操作步骤,拍照录像,同时书面通知供应商。不要自行拆卸维修,这会被视为"人为损坏"。对于反复出现的问题,整理成《故障记录表》,每次维修后让供应商签字确认。

本案中,如果某鞋材厂在签合同时就明确"螺杆必须75型",在验收时发现65型立即提出异议,而不是继续付款投产,结局可能完全不同。买卖设备不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那么简单,合同条款和验收环节决定了你未来维权的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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