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聊天记录可作合同证据,企业口头合作务必留痕防纠纷 - 新郑广告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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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广告合同纠纷
案号:(2024)豫0184民初12255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0年12月9日,郑州某甲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与新郑市某乙置业有限公司员工张某晓通过微信沟通广告制作业务,后某甲公司按约定为某乙公司制作广告。2021年6月9日,某甲公司与某乙公司员工周某微信对账:张某向周某发送两张图片并问“这样行不?”,周某回复“可以,我找招采核对一下”。2021年6月16日,周某要求“验收单寄过来吧,发票下周开”,并提供了新郑售楼部地址。2021年7月1日,某甲公司向某乙公司开具9533元广告费发票。2021年8月25日,张某催款时,周某推送了接替工作的张某刚微信,并回复“一直催着呢”。此后某乙公司一直未付款,某甲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后起诉。
微信图片显示:香溪里售楼部2020年12月25日至2021年1月30日项目费用合计7398元和2135元,总金额9533元。发票信息与聊天记录完全一致。
法院判决:新郑市某乙置业有限公司需在10日内支付郑州某甲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广告费9533元及利息(利息从2024年9月14日起按一年期LPR计算至付清日),同时驳回原告其他诉求。
三、核心风险提示:口头合作不签合同?微信记录就是“铁证”!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最常见的“懒人病”:觉得微信聊两句、事情就定了,懒得签正式合同。结果呢?被告某乙公司以为没签纸面合同就能赖账,连法庭都不出庭,最后反而输了官司——因为法院直接用微信聊天记录当成了合同证据!
关键点就两个:
- “口头约定”也是合同:民法典规定,微信沟通达成一致,就形成合法合同。某乙公司员工在微信里确认金额、催开发票,等于默认了债务。
- 聊天记录=催款神器:某甲公司赢在全程留痕!从对账图片、地址信息到催款记录,环环相扣。反观某乙公司,既不出庭又不交证据,法院只能按原告说的判。
企业该怎么做?
- ✅ 小事也留“字据”:5000元以下的小合作,别只发微信!让对方在聊天里明确说“同意XX元,下周付款”,比口头承诺强100倍。
- ✅ 关键信息全截图:地址、联系人、金额、时间节点,像本案中“新郑售楼部地址+周某电话”这种,必须保存原始记录。
- ✅ 发票不是终点:开了发票就以为钱稳了?错!本案中某甲公司开票后还持续催款,才让法院支持了利息。记住:钱没到账前,每笔催款都是救命稻草。
尤其提醒老板们:员工跳槽、换岗太常见了!本案中周某休长假换张某刚接手,但新员工一句“一直催着呢”反而坐实了债务。千万别依赖“熟人关系”,白纸黑字(哪怕是电子的)才是真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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