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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众号随意使用网络图片将面临侵权索赔风险-安阳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林州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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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案号:(2024)豫0506知民初597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2年4月11日,经山东省版权局审核对作品名称《8-QXJ-0010》的美术作品进行登记,登记号为鲁作登字-2022-F-00742386,作者及著作权人为丁某,创作完成时间2016年6月10日,首次发表/出版/制作日期2016年6月25日。2016年6月25日用户名麦子520将图片上传到美图屋。

2022年7月2日,经江西省版权局审核对作品名称《032820150316LD05P-劳动最光荣》的美术作品进行登记,登记号为赣作登字-2022-F-00016330,作者及著作权人为卓某海,创作完成时间2015年3月16日,首次发表/出版/制作日期2015年3月21日。2015年3月16日用户名"青山"将图片上传到美图屋。

2022年8月22日,经山东省版权局审核对作品名称《067120120208QR02A》的美术作品进行登记,登记号为鲁作登字-2022-F-00809072,作者及著作权人徐某帆,创作完成时间2012年2月8日,首次发表/出版/制作日期2012年2月16日。2013年2月27日用户名"优递设计"将图片上传到美图屋。

2022年10月17日,经江西省版权局审核对作品名称《浪漫月下(海报)》的美术作品进行登记,登记号为赣作登字-2022-F-00038933,作者及著作权人为徐某帆,创作完成日期2015年6月8日,首次发表/出版/制作日期2015年6月11日。2015年6月11日,用户名"优递设计"将图片上传到美图屋。

2022年10月18日,经山东省版权局审核对作品名称《140820121228XN01A》的美术作品进行登记,登记号为鲁作登字-2022-F-00837371,作者及著作权人徐某帆,创作完成时间2012年12月28日,首次发表/出版/制作日期2013年1月15日。2013年1月15日用户名"优递设计"将图片上传到美图屋。

2023年2月8日,经江西省版权局审核对作品名称《扁平植树插图设计》的美术作品进行登记,登记号为赣作登字-2023-F-00008465,作者及著作权人徐某帆,创作完成时间2015年3月6日,首次发表/出版/制作日期2015年3月19日。2015年3月19日用户名"优递设计"将图片上传到美图屋。

2023年3月9日,经江西省版权局审核对作品名称《情侣插画》的美术作品进行登记,登记号为赣作登字-2023-F-00012845,作者及著作权人为丁某,创作完成时间2017年4月27日。首次发表/出版/制作日期2017年5月2日。2017年5月2日用户名"麦子520"将图片上传到美图屋。

经美图屋后台实名认证,用户名"优递设计"姓名为徐某帆;用户名"青山"姓名为卓某海;用户名"麦子520"姓名为丁某。

2022年3月15日,卓某海(甲方、许可方)与北京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网络公司)(乙方、被许可方)签订《著作权许可合同》,约定甲方将其于201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所创作的美术作品全部著作权许可给乙方。2023年7月11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乙方有权以甲乙双方共同名义或单独以乙方名义针对侵权行为采取法律措施维权。

2022年3月19日,徐某帆(甲方、许可方)与某网络公司(乙方、被许可方)签订《著作权许可合同》,约定甲方将其于2006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所创作美术作品的全部著作权许可给乙方。2023年7月11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乙方有权维权。

2022年3月15日,丁某(甲方、许可方)与某网络公司(乙方、被许可方)签订《著作权许可合同》,约定甲方将其于201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所创作美术作品的全部著作权许可给乙方,许可方式为独占许可。2023年7月10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乙方有权维权。

2024年3月9日,某网络公司通过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就取证过程申请可信时间戳认证,取证内容显示:微信公众号"某乙酒店"的微信号账号主体为林州市振林区某甲酒店。2019年5月20日21:00,微信公众号"某乙酒店"发布了题为《某丙酒店活动甜蜜来袭》的文章,该文章使用了徐某帆《浪漫月下(海报)》美术作品作为配图。2020年5月20日16:50,微信公众号"某乙酒店"发布了题为《表白语已到位,快来给你亲爱的TA表白吧!》的文章,该文章使用了丁某《情侣插画》美术作品作为配图。2016年8月2日19:53,微信公众号"某乙酒店"发布了题为《浪漫七夕,就要"价"给你》的文章,该文章使用了丁某《8-QXJ-0010》美术作品作为配图。2020年1月17日12:39,微信公众号"某乙酒店"发布了题为《年之序章,福之伊始》的文章,该文章使用了徐某帆《140820121228XN01A》美术作品作为配图。2020年3月8日12:38,微信公众号"某乙酒店"发布了题为《女神节,致敬!》的文章,该文章使用了《067120120208QR02A》美术作品作为配图。2018年5月1日09:38,微信公众号"某乙酒店"发布了题为《五一早安心语正能量图片,劳动节励志早安带文字的图片》的文章,该文章使用了徐某帆《扁平植树插图设计》、卓某海《032820150316LD05P-劳动最光荣》美术作品作为配图。

经对比,微信公众号"某乙酒店"发表的前述文章中使用的7张图片与某网络公司主张权利的涉案美术作品内容基本一致。

法院判决结果:某甲酒店立即停止侵害某网络公司作品著作权的行为;某甲酒店赔偿某网络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2,800元;驳回某网络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5元,某甲酒店负担15元,某网络公司负担60元。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揭示了一个很多企业都容易忽视的法律"雷区":随意在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使用网络图片可能带来侵权风险!某甲酒店只是在微信公众号文章中使用了7张网络图片做配图,结果被法院判决赔偿近3000元,还承担了诉讼费用。

很多企业经营者可能会想:"这些图片网上随便都能搜到,又不是我创作的,应该可以免费用吧?"或者"我用图片是为了宣传,又不是商用牟利,应该没关系吧?"——这种想法非常危险!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只要是具有独创性的作品(包括图片、插画、照片等),无论是否标注"版权",都自动受到法律保护。即使是从搜索引擎下载的图片,也可能是别人的智力成果。本案中,某甲酒店使用的图片虽然看似"普通",但作者已经进行了版权登记,权利人又将权利独家授权给了某网络公司,所以酒店的行为就构成了侵权。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侵权时间跨度从2016年到2020年,有些图片使用时间甚至早于权利人授权给某网络公司的时间,但因为侵权行为持续到了授权之后,酒店仍然需要承担责任。这说明:侵权行为一旦开始,即使后来权利发生了变化,只要侵权行为还在继续,就可能被追责。

企业防范建议

  1. 建立内容审核机制:企业运营微信公众号、官网、宣传册等任何对外发布内容的渠道时,必须设立专门的内容审核环节,确保所有使用的图片、文字、视频等素材都有合法来源。

  2. 使用正规图库或获得授权:建议企业使用付费正版图库(如视觉中国、 Shutterstock等),或与图库签订年度协议;如果使用网络图片,必须找到原作者并获得明确授权。

  3. 注意"免费"不等于"无版权":很多网站标注"免费下载"的图片,实际上只是免去了付费环节,但仍然有使用限制。使用前务必查看具体的授权条款。

  4. 保留授权证据:获得授权后,务必保存好授权书、付款凭证等证据,万一发生纠纷可以证明自己是合法使用。

  5. 定期自查清理:企业应定期对已发布的内容进行自查,及时删除可能侵权的素材,避免"历史问题"变成"现实风险"。

一次小小的"图省事",可能换来几千甚至上万元的赔偿。特别是在当前版权保护日益严格的环境下,各类专业维权公司会系统性地监控网络内容,发现侵权就发起诉讼。企业千万别为了一张图片的"小便宜",付出法律风险的"大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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