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相对人去世后继任者口头承诺也要承担租金责任-林州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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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4)豫0581民初5392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2年11月4日,原告赵某与郭某杰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租赁原告位于林州市**镇工业园区的厂房用于经营石英砂,面积为1000平方米,租赁费每年70000元,租赁期为2022年11月1日起至2026年11月1日止,在每年的11月1日前支付下年租金,需一次性付清。租赁期间甲乙双方不得中途退房,如需退房,甲乙双方互相协商解决。合同签订后,郭某杰向原告支付了一年的房租70000元。
郭某杰与本案被告郭某系父子关系,庭审时郭某陈述郭某杰于2023年腊月二十九病故。
2024年3月10日原告与被告郭某通话录音中,被告郭某说"俺爸不在了,不占了给你腾地方"、原告说"你不占了这房租怎么说",被告郭某说"你说吧,不中了补你个钱",原告说"当时到期了我跟你爹说,你要不占了就早点跟我说",被告郭某说"当时有俺爸时就还计划占了,后来成了我们弟兄两个,我还计划占了,俺家二不想干了,弟兄两个的事,捏也不想再往里面投钱了"。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解除原租赁合同;郭某需支付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4月1日的厂房占用费29166.67元;郭某需在10日内腾清厂房,否则按每天191.78元支付占用费;驳回原告关于违约金和墙体损失的请求。
三、企业如何避免"替前任背锅"的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是父子间的家庭纠纷,却给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口头承诺也可能让你背上合同责任!很多老板以为"合同不是我签的,我就不用管",但本案中郭某只是在电话里说了几句话,就被法院判令要支付近3万元租金。为什么?关键在于这三点:
1. 别让"口头话"变成"法律债"
郭某在电话里说"不中了补你个钱",这句话成了法院判决的"致命证据"。企业管理人员常犯的错误是:在微信、电话里随口答应"我来处理""钱我付",却不知道这些话一旦被录音或截屏,就可能成为法律证据。建议:涉及钱款、责任的问题,一定要通过公司正式渠道书面确认,避免在私人聊天中做承诺。实在要说,也得加上"以公司书面确认为准"的免责声明。
2. 签合同时要分清"人"和"公司"
本案中郭某杰是以个人名义签的合同,但他实际是为林州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如果当初合同明确写"承租方:林州某商贸有限公司"并加盖公章,郭某作为儿子就不用个人承担责任。很多小微企业主喜欢用个人名义签公司合同,觉得"反正都是我的",但一旦出事,个人财产可能被连带执行。记住:做生意必须"公私分明",公司业务一定要用公司名义签约。
3. 交接工作要"白纸黑字"
郭某杰病故后,郭某接手业务却没和房东重新签协议。很多企业换负责人、转让业务时,以为"口头说好就行",结果像本案一样,前任欠的租金变成了现任的债务。正确做法:人员变动时,必须三方(原负责人、新负责人、合作方)签订《权利义务转让协议》,明确从哪天起由谁负责,避免责任真空。
额外提醒:违约金要写清楚!
原告主张的违约金被驳回,只因合同里写的"按日万分之五"和"按月2%"两个版本打架。企业签合同时常犯的错误:直接套用网上模板,没核对具体数字。建议在合同里写明"违约金=未付金额×0.05%/天",避免"合理""适当"等模糊表述,否则打官司时法院可能直接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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