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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票机当新机卖不构成欺诈但要赔偿-林州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林州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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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4)豫0581民初10963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原告侯某于2024年10月8日在被告林州市某公司购买三台格力空调(13600元)及一台卡萨帝冰箱(7500元)并支付货款21100元人民币。当日,被告将上述空调和冰箱送至原告家。次日,安装师傅将上述三台空调安装完毕后,原告发现上述冰箱上有灰尘,不是新冰箱。原告当即和销售员联系,经核实后被告认可送至原告家的卡萨帝冰箱并非全新产品,而是样机。至此双方发生纠纷,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原告投诉至市场监督部门,至今该部门未对被告向原告销售冰箱时候是否存在欺诈行为作出认定和处理,只是让原被告调解解决,未调解成功后,原告向本院提起了诉讼。

法院判决:解除侯某和林州市某公司之间的冰箱买卖合同;侯某返还冰箱,林州市某公司退还7500元货款并赔偿1700元损失;空调买卖合同已履行完毕,不支持退货,但林州市某公司需支付450元空调接管费用;驳回侯某要求三倍赔偿金(22500元)等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如何防范类似法律风险?关键三点要牢记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商家把展厅的样机当新冰箱卖给顾客,结果赔了钱。但仔细看法院的判决,藏着企业最容易踩的“坑”:送错货不一定是“欺诈”,但违约赔偿躲不掉!

为什么商家没被判“三倍赔偿”?
原告侯某主张商家“欺诈”,要求退一赔三(总共8万多元),但法院没支持。原因很简单:

企业血泪教训:三个动作避免“赔钱又丢客”

  1. 仓库管理“严上加严”

    • 样机、瑕疵品必须单独存放+醒目标签(比如贴“样机-非卖品”红标),严禁和新货混放。本案中商家因“装修时误搬样机入库”出事,就是管理漏洞。
    • 送货前双重检查:安排专人核对订单商品和实物,拍照留证。哪怕晚上送货,也得开箱验货(别学本案“天黑没检查”)。
  2. 客户投诉“秒级响应”

    • 顾客发现商品问题当天,商家本可轻松解决(比如直接换新冰箱)。但本案拖延10多天反复扯皮,导致矛盾升级。
    • 黄金法则:接到投诉24小时内给出方案(退货/换货/补偿),别等顾客找工商局或法院。记住:小问题拖成大纠纷,赔偿翻倍!
  3. 别把“违约”拖成“欺诈”

    • 本案商家很幸运,因能证明“非故意”避免了三倍赔偿。但如果出现这些情况,法院可能认定“欺诈”:
      ✓ 销售时口头承诺“绝对全新”,却拒绝提供质检报告;
      ✓ 发现送错货后,仍忽悠顾客“样机和新机一样”。
    • 底线操作:商品有问题,坦诚道歉+快速补偿(别学本案反复“再考虑考虑”),避免被抓住“恶意证据”。

最后提醒:很多老板以为“工商局没认定欺诈就安全”,但法院只看事实证据!像本案中,市场监督部门没下结论,法院仍凭“冰箱照片+通话录音”判了商家违约。商品交付那一刻,风险就转到了你肩上——管不好仓库,就等着赔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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