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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定代表人当共同借款人要当心,死亡后继承人可能背上债务-孝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8 汉川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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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3)鄂0902民初838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2年3月23日,汉川某构有限公司作为借款人,马某均(法定代表人)作为共同借款人,与中国某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分行签订《小微快贷借款合同》,约定借款10万元,期限至2023年3月23日,年利率4.2%,逾期罚息上浮50%(即6.3%)。2022年8月9日,双方又签订第二份合同,借款38.4万元,期限至2023年8月9日,年利率4.05%,逾期罚息6.075%。合同明确规定:逾期未还款需支付罚息和复利,且诉讼费、律师费等由借款人承担。
2022年3月23日和8月9日,汉川某构有限公司分别提取了两笔借款。但马某均于2022年11月21日猝死。截至2023年6月6日,公司未还本金48.4万元,拖欠利息4832.05元、罚息1351.57元。银行起诉要求公司还款,并要求马某均的继承人(父亲马某阳、母亲史某燕、妻子刘某飞、儿子马某泉)在遗产范围内共同承担债务,同时索赔3000元律师费。

法院判决:

  1. 汉川某构有限公司偿还全部本金、利息、罚息及后续逾期利息;
  2. 公司支付3000元律师费;
  3. 马某阳、史某燕、刘某飞、马某泉在继承马某均遗产的范围内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 驳回银行其他请求。

三、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避免“债务转嫁”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是银行追债,实则暴露了企业一个致命漏洞:让法定代表人当“共同借款人”,等于把企业债务绑上了个人家庭。马某均只是公司老板,却因在合同上多签了个名,去世后家人差点要用遗产替公司还债。对企业来说,这风险太大——明明是公司借钱,却可能拖垮老板的家庭,甚至让企业背上“不讲道义”的骂名。

为什么企业容易踩这个坑?

企业防坑指南(非法律人士也能操作)

  1. 法定代表人别当“共同借款人”

    • 借款合同只让企业当借款人,法定代表人仅以“签字代表”身份盖章(写明“系职务行为”),千万别签“共同借款人”。
    • 真实案例教训:汉川某构有限公司的马某均,如果合同只写公司借款,他去世后家人完全不用管这笔债。就因多签了名,儿子、父母的养老钱都可能被冻结。
  2. 签合同前必做“三查”

    • 查条款:重点找“共同”“连带”“个人承担”等字眼,模糊的条款直接划掉重写。
    • 查身份:确认合同中法定代表人是否标注“职务行为”,像这样写:“马某均(系汉川某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 查担保:如果银行坚持要个人担保,要求单独签《保证合同》,并明确“担保范围仅限本金,不含罚息、律师费”(避免债务无限扩大)。
  3. 给企业债务加“双保险”

    • 保险兜底:花小钱买“企业贷款履约险”,万一还不上,保险公司赔给银行(比拿家人遗产还债强百倍)。
    • 资产隔离:企业账上留足“应急资金”,别把钱全投进生意。比如这案子欠48万,公司若存50万备用金,根本不会闹上法庭。

最后提醒:企业借钱是常态,但别让老板用家庭“赌明天”。签合同时多问一句“这责任要我家人扛吗?”,能省掉十年官司。记住:企业债务企业担,莫让家人泪两行——老板签的不是名,是全家的退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