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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贷款逾期将面临高额罚息和提前收贷风险-汉川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8 汉川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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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984民初550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3年7月31日,被告许某线上向原告汉川某银行申请小额贷款,与原告签订《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极速贷业务线上申请协议》。同日,原告汉川某银行与被告许某签订《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贷款额度借款合同"极速贷"》和《小额贷款额度借款支用协议"极速贷"》各一份,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许某发放贷款150000元,借款期限12个月,自2023年7月31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借款年利率为7.61%,借款用途为文具用品零售,还款方式为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贷款额度借款合同"极速贷"》第一部分通用条款第十二条约定,对于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偿还的贷款本金,甲方有权自逾期之日起至拖欠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按罚息利率和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方式计收罚息;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和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方式计收复利。罚息利率按在本条贷款利率约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30%确定。第十八条约定,乙方不按合同约定按时偿还甲方借款本息的,甲方有权暂停授信额度的使用,并有权随时冻结相应的额度。第十九条约定,额度内任何一笔借款的最长逾期超过30天(含)或累计逾期次数超过5次(不含),甲方有权终止对乙方的授信额度;对已经发放的额度项下的贷款,甲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第二十六条约定,乙方未如期归还本息的,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执行费用等)、因乙方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拍卖费等。
2023年7月31日,原告向被告许某发放了15万元贷款,同时出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贷款(手工)借据》(借据编号:42**51601),借款金额为15万元,借款期限12个月,自2023年7月31日至2024年7月31日,借款年利率为7.61%,借款用途为购货,还款方式为按月付息到期还本,被告许某签字进行了确认。被告自2024年3月12日未按期足额归还借款利息,原告提供的借据信息查询单显示,截至2024年7月5日,被告尚欠原告借款本金150000元、利息2910.42元、罚息28.16元。另,被告许某确认送达地址为湖北省孝感市汉川市乡荷香居。

法院判决许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汉川某银行本金15万元及截至2024年7月5日的利息2910.42元、罚息28.16元,之后的利息和罚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679元。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核心观点: 借款合同不是"走过场",一旦违约企业将面临"三重打击"——既要还本金利息,又要支付高额罚息,还可能被银行提前收贷并承担诉讼费用。

对企业来说,这个案例敲响了三记警钟:

第一记警钟:别小看"提前收贷"条款
许某只是从2024年3月开始没按时付利息,还没到最终还款日(2024年7月31日),银行就有权要求她立刻还清全部15万元贷款。这是因为合同里白纸黑字写着:逾期超过30天或累计逾期5次,银行就能提前收回贷款。很多企业老板签合同时不看这些"小字",结果资金链一紧张,就被银行突然要求还钱,直接陷入现金流危机。

防范建议:

第二记警钟:罚息不是"吓唬人",真会越滚越多
许某的贷款年利率是7.61%,但逾期后罚息利率跳到9.89%(7.61%×1.3)。更麻烦的是,罚息还会产生复利——就像雪球越滚越大。她7月5日只欠了28.16元罚息,但如果拖到年底,可能变成上千元。很多企业以为"晚点还钱多付点利息就行",殊不知利滚利会让小问题变成大窟窿。

防范建议:

第三记警钟:诉讼费用不是银行"自掏腰包"
本案中许某不仅要还本付息,还得额外支付1679元案件受理费。更严重的是,合同里还写着银行可以追讨"律师费、保全费"等。很多企业主以为"大不了打官司",却不知道败诉后这些费用全要自己扛。

防范建议:

特别提醒:
现在很多银行推广"线上极速贷",几分钟就能完成签约放款。但越是方便的操作越要警惕——许某就是在线上快速申请时没看清条款。企业办理贷款时记住"三不原则":

资金是企业的血液,贷款是造血工具,但用不好就会变成"毒药"。签合同前多花10分钟看清条款,可能帮企业避免几十万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