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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垫付劳务人员医疗费后可向侵权方追偿90%费用-十堰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十堰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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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5)鄂0302民初269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郝某是十堰某乙有限公司的劳务工人。2020年12月30日,十堰某甲有限公司混凝土泵车司机柯某驾驶鄂C9**号混凝土泵车到十堰某乙有限公司位于十堰经济开发区工业园**路荣泰新能源在某乙厂房8号在建车间内浇筑混凝土施工时,泵车软管摆动将郝某打伤。郝某受伤后被送至十堰市某某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重型颅脑损伤。在治疗期间,十堰某乙有限公司垫付了郝某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8月12日期间的医疗费及其他费用共计619123.64元。从2021年8月13日至2023年5月30日郝某为治疗伤情支出医疗费1155481.15元。

2023年5月10日,郝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十堰某甲有限公司、柯某、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某某技术开发区支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判决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某某技术开发区支公司赔偿郝某各项费用788000元,十堰某甲有限公司赔偿郝某1015096元。法院认定郝某在该事故中自己承担10%的责任,十堰某甲有限公司承担90%的责任。十堰某乙有限公司认为其对郝某的受伤损失不承担责任,应当返还其垫付的619123.64元,于是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十堰某甲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十堰某乙有限公司垫付费用557211.27元(即90%的垫付费用),并自2025年4月15日起按年利率3.1%支付利息;驳回十堰某乙有限公司要求郝某返还10%垫付费用的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例给企业敲响了警钟:当您的企业雇佣劳务人员工作时,如果他们不幸被第三方侵权导致受伤,企业垫付的医疗费用并非"有去无回"!法院明确表示:用工单位虽然要为劳务人员提供基本保障,但若伤害是由第三方造成,企业有权按责任比例向侵权方追偿,却不能向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劳务人员追偿。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关键在于:

  1. 用工单位责任更大,但追偿权利也明确
    法院认为,企业作为用工单位,相比个人有更强的风险承受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就像开餐厅要为顾客提供安全环境一样,企业雇佣人员工作,就应该为他们提供基本的安全保障。所以当劳务人员在工作中受伤,企业需要先垫付医疗费。但同时,如果伤害是第三方造成的(如本案中某甲公司的泵车司机),企业完全可以像本案中的某乙公司一样,拿着垫付凭证向侵权方追回大部分费用。

  2. 责任比例很重要,但不能转嫁给普通劳务人员
    本案中,法院认定受伤的郝某自己要承担10%的责任(因为他没注意泵车施工的危险),但企业却不能向他追偿这10%。为什么?因为郝某只是普通工人,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如果企业强行向受伤员工追讨,既不合法也不合情理,可能引发更大的纠纷甚至负面舆情。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现实中很多中小企业吃了"不懂法律程序"的亏——明明垫了钱,却因证据不足或错过时机无法追回。就像这家十堰企业,如果当初没保留好垫付记录,55万多元可能就打水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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