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侵权商品即使声称合法来源也可能担责 - 十堰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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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案号:(2021)鄂03民初9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中某集团有限公司于1983年7月6日注册成立,经营范围包括食品销售等。该公司拥有多个注册商标,例如第70855号“长城”图形商标、第3362447号“长城”文字商标等,均核定用于葡萄酒商品。2019年4月26日,中某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来到湖北省丹江口市朝武路标有“新宜佳超市”的店铺(即被告丹某经营场所),以普通消费者身份购买了一瓶“蛇龙珠”牌长城干红葡萄酒,支付55元,并由公证处对购买过程进行证据保全。
经拆封查看,该红酒外包装正面使用了“长城”文字及烽火台图形标识,与中某集团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高度相似,还标注了“中粮集团长城葡萄酿酒有限公司”等误导性信息。被告丹某(一家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任某艳)承认曾购进6瓶该红酒,但仅销售了这一瓶。被告辩称红酒是从襄樊某利糖酒有限公司进货,并提供了一张无盖章、无签字的销货单,声称商品有合法来源。
法院判决:被告丹某投资人任某艳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赔偿中某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000元(含合理维权费用);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防范商标侵权风险?
这起案件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经营中的一个致命盲区:“我以为东西是正品,结果还是赔钱了!”
- 风险点1:进货渠道不规范,等于“自认侵权”
被告声称红酒是从正规公司进货,却只拿出一张没盖章、没签字的销货单。法院直接认定“证据无效”——因为进货单据必须包含供应商公章、经手人签字、商品明细等完整信息,否则等于没证据。现实中,很多小店老板图省事,用微信转账、手写收据进货,一旦被起诉,这些“证据”法院根本不认! - 风险点2:小商品也可能惹大麻烦
本案只卖了1瓶55元的红酒,结果赔了5000元。法院明确说了:别以为“生意小、销量少”就能免责。只要卖了侵权商品,哪怕只卖一瓶,也得赔钱(本案考虑规模小才少赔;若大企业可能赔十几万)。更坑的是,原告维权成本(公证费、律师费)全得你扛! - 风险点3:包装“擦边球”最危险
被告的红酒包装用了“长城”文字和烽火台图案,还打上“中国驰名品牌”字样——这恰恰是商标侵权的高发区!很多企业误以为“改几个字”“换个小图标”就没事,但法院判断侵权只看一点:会不会让消费者误以为是大品牌? 比如把“长城”改成“长域”,把烽火台画得稍不同,只要普通顾客容易混淆,照样算侵权!
给企业的3条保命建议:
- 进货必须“三要三不要”
- 要:盖公章的合同 + 税务发票 + 商品质检报告
- 不要:无章单据、现金交易、来路不明的“低价货”
(小贴士:哪怕进10元的小商品,也得让供应商开正规发票!)
- 销售前做“30秒自查”
上架新品前,花半分钟核对:包装有无模仿知名品牌?文字/图案是否高度相似?不确定就搜一下品牌官网——比如本案的“长城”商标,中某集团官网能查到所有正品标识。 - 遇纠纷别硬扛,及时找专业支持
像本案被告,如果早咨询律师,可能通过合法渠道证明来源(比如补开正规进货单),避免败诉。千万别学被告:开庭才临时找证据,为时已晚!
结尾小提醒
商标侵权不是“大企业才需担心的事”——街边小超市、网店、批发市场都可能中招。一次侵权赔偿可能吃掉你半年利润,更会损害商誉。如果您想系统规避这类风险,征和律师事务所提供企业法律顾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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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是绊脚石,而是护航船。早一步防范,少十倍麻烦!
注:本文案例信息已按规范简化人名(如任文艳→任某艳)、企业名(如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某集团有限公司、襄樊金华利糖酒有限公司→襄樊某利糖酒有限公司),确保符合隐私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