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放弃时效抗辩将承担劳动关系责任-孝昌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5)鄂0921民初122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孝昌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1993年8月,谈某以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形式入职孝昌县某公司(后更名为中国某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孝感孝昌石油分公司)。2001年6月10日,双方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约定劳动关系自当日解除,公司支付谈某经济补偿金16000元。解除后,公司又立即聘用谈某继续在同一岗位工作。根据证人证言和公司自认,谈某实际工作至2002年12月。2020年5月,谈某办理退休手续并开始领取养老金,但因医保缴费年限不足无法享受医保待遇。2025年3月17日,谈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仲裁委以其已超退休年龄为由不予受理,谈某遂向法院起诉。
法院判决:确认谈某与中国某孝昌石油分公司自1993年8月至2002年12月存在劳动关系;驳回谈某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公司承担。
三、核心观点:企业切勿滥用“时效抗辩”,规范用工才是硬道理
这个案例看似是员工“讨说法”,实则给所有企业敲响警钟:别以为过了仲裁时效(1年)就能一推了之!法院明确指出,公司先以“超时效”为由抗辩,后又自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等于主动放弃了时效保护。最终,法院不仅确认了近10年的劳动关系,还让公司承担了诉讼成本。
企业要重点防范三大风险:
-
“时效抗辩”不是免死金牌
很多企业误以为员工离职多年后“翻旧账”,只要咬定“超时效”就能赢。但本案中,公司一边说“过期不候”,一边又承认劳动关系事实,逻辑自相矛盾。风险提示:面对历史遗留问题,企业回应必须前后一致。若确实存在用工事实,不如主动协商解决,避免因“出尔反尔”被法院认定为放弃抗辩权。 -
离职手续不规范=埋下“定时炸弹”
公司2001年解除合同时,只签了协议付了补偿金,却未及时办理社保转移。结果20年后,谈某因医保问题“找上门”,公司还得为近10年劳动关系“背书”。风险提示:员工离职时,务必同步完成:- 社保、档案转移手续(保留书面凭证);
- 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2年(法律强制要求),关键岗位建议保存至员工退休;
- 离职证明写清“双方无其他争议”,避免模糊表述。
-
国企担当≠所有企业都能“事后补救”
本案法院表扬公司“实事求是、不推卸责任”,但这恰恰是最大风险点!普通中小企业若效仿“先抗辩后认账”,很可能因证据不足直接败诉。更稳妥的做法:- 定期自查用工档案,尤其关注老员工历史问题;
- 遇到争议先核对原始凭证,而非盲目抗辩;
- 对超龄员工(如退休人员)返聘,必须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性质。
一句话总结:劳动关系不是“陈年旧账”,规范操作才能避免“旧伤复发”。企业别总想着“拖过时效就没事”,该补的手续、该留的证据,一天都不能马虎!
作为专业服务企业的法律顾问团队,征和律师事务所深知企业用工痛点。我们提供极高的性价比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涵盖劳动合规审查、历史风险排查等专项支持,更可先试用30天,满意后再付款。用专业预防纠纷,远比事后打官司更省钱省心——让法律成为您发展的助推器,而非绊脚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