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代偿后配偶需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 广水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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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5)鄂1381民初164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3年7月25日,陈某与湖北某银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贷款合同》,借款50万元用于购买饲料,借款期限12个月。郑某霞作为配偶,在《保证书》上签字为该贷款提供担保。同日,随州市某企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企担保公司”)与陈某签订《委托保证合同》,约定由某企担保公司为该5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若陈某未按时还款,需向担保公司偿还代偿款、承担实现债权的费用,并按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贷款到期后,陈某未归还欠款,某企担保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代其向某银银行偿还本金35万元、利息5770.31元,合计355770.31元。陈某与郑某霞系夫妻关系。
法院判决:陈某、郑某霞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某企担保公司偿还代偿款355770.31元及违约金(以355770.31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自2024年7月24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并承担案件受理费3318元。
三、核心风险提示:企业担保业务中必须盯紧“配偶签字”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出企业(尤其是融资担保公司)最容易踩的“大坑”:以为债务人配偶不签字就不用担责,结果追偿时才发现“漏网之鱼”。
法院为什么判郑某霞也要还钱?关键点就两个:
- 配偶签字=债务共担:郑某霞在《保证书》上签了字,等于主动承认“这钱是咱俩一起借的”。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签字担保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必须用“两口子的共同财产”来还。
- 担保合同要“闭环”:某企担保公司赢在细节——《委托保证合同》里明确写了“不还钱就罚日息0.5‰”,还让债务人配偶在银行担保文件上签字。如果只让陈某一个人签合同,郑某霞完全可以说“我不知道这事儿”,法院很可能只判陈某个人还钱,企业能追回的钱直接缩水一半!
给企业的3条救命建议:
- “配偶不签字,担保不落地”:给个人做担保时,必须让债务人的配偶同步签《保证书》或《共同还款承诺书》。别嫌麻烦!本案中郑某霞的签字,直接让企业多追回35万多元。
- 违约金要“写死写细”:合同里必须明确写清“代偿后每天罚多少”(比如本案的日息0.5‰)。模糊写“按法律规定”可能让法院只支持低标准利息,企业血亏!
- 保留“代偿证据链”:打款凭证、银行出具的《解除担保责任证明》缺一不可。某企担保公司能快速胜诉,就靠2024年7月24日这笔代偿的完整记录。
很多企业觉得“夫妻感情好不用管”,但现实是:债务人跑路后,配偶一句“他借钱没告诉我”就能脱身。本案中,如果郑某霞没签字,企业只能向陈某个人追偿——万一陈某名下没财产,35万代偿款可能打水漂!
四、专业护航,让风险止步于合同签署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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