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退休年龄但未领养老金的员工仍算劳动关系-大冶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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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2)鄂0281民初181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0年7月6日,湖北某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大冶分公司与李某签订《劳务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18个月,自2020年7月6日开始至2022年1月6日终止。合同约定李某负责湖滨路地窑口至保康社区路段的卫生保洁工作,基本劳务报酬为1700元。合同中特别注明"因乙方自身年龄或其它原因,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和购买社保等条件","甲乙双方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并约定"乙方出现安全事故由保险公司负责赔付,超出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
此后,李某开始在公司工作,公司每月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李某发放报酬。2020年11月25日,李某在大冶市湖滨路钓鱼岛酒店附近路段工作时腰部被摩托车撞伤。经李某申请,大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1年12月24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李某受伤为工伤。
另查明,李某在与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前未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
法院判决:1、确认湖北某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大冶分公司与李某存在劳动关系;2、确认双方签订的《劳务合同》中关于劳动保护、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签订义务的条款为无效条款,其余合同条款有效。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
很多企业老板以为,只要员工到了退休年龄(男60岁、女50岁),签个"劳务合同"就能规避劳动关系的责任。但这个案例给了我们一个响亮的警钟:即使员工超过退休年龄,只要他/她还没有开始领养老金,仍然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法院在判决中明确指出: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年龄上限。只要员工有劳动能力,而且没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即使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仍然可以成为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
这个案例中,企业想通过《劳务合同》逃避责任,但法院没有认可。特别是合同中那些"员工安全自己负责"、"不买社保"、"以商业保险代替工伤保险"等条款,被法院直接认定为无效。因为这些条款明显是企业利用优势地位,不合理地免除自己的责任,加重了员工的负担。
对企业的重要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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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被"劳务合同"四个字迷惑:签了劳务合同不等于就是劳务关系,法院会看实际用工情况。如果员工要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接受管理、有固定工作内容,很可能还是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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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不等于自动解除劳动关系:员工超过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金的,企业仍需按劳动关系处理,该交的社保(特别是工伤保险)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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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不是"免死金牌":企业提供的合同中,不能通过"霸王条款"逃避法定义务。比如"员工承诺不因未交社保主张赔偿"这类约定,法院根本不会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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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不受合同性质影响:就算签了劳务合同,只要实际是劳动关系,发生工伤后人社局仍会认定为工伤,企业该赔还得赔。
给企业的建议:
- 用工前务必核实员工是否已开始领取养老金
- 对超过退休年龄但未领养老金的员工,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而非劳务合同
- 务必为这类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很多地方允许"超龄人员"单独参加工伤保险)
- 合同条款要公平合理,别想通过"文字游戏"逃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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