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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也构成事实劳动关系,企业临时用工需谨慎-天门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天门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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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案号:(2014)鄂天门民初字第0011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马某丙系被告刘某之夫,被告马某甲、马某乙之父,被告王某之子。天门某野科技有限公司与原告天门某鼎置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为陈某刚。

2012年7月,马某丙到天门某野科技有限公司工作,双方口头约定每月工资为2000元,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3年7月29日,马某丙受陈某刚安排到原告天门某鼎置业有限公司工作,主要职责是管理该公司正在开发的某都商业广场工地收捡拆除的钢筋、铝合金等有价值废料。2013年7月30日7时许,马某丙在某都商业广场清理废料时,因场地内旧楼西侧的残墙在挖掘机挤压、震动的作用下倒塌,马某丙被倒塌的墙砖压死。

2013年9月2日,四被告向天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马某丙生前与原告存在劳动关系。2013年11月13日,天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原告不服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不存在劳动关系。

法院最终判决:马某丙与天门某鼎置业有限公司自2013年7月29日起至2013年7月30日存在劳动关系,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及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给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不签劳动合同不等于不存在劳动关系! 很多企业老板觉得"临时工"、"短期工"、"日结工"不用签合同,出了事给点钱就完事,这种想法非常危险。

法院为什么认定存在劳动关系?主要看三点:

  1. 企业是合法注册的公司,工人是适格劳动者(符合主体资格)
  2. 工人接受公司安排、受公司管理、有固定报酬(本案中马某丙受法定代表人直接指派,有固定工作内容)
  3. 工人的工作是公司业务的一部分(收捡废料看似简单,但属于工地管理环节,是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组成部分)

很多企业栽跟头就在第三点!以为"看场子"、"捡废料"不是正经工作,不算公司业务。但法院认为,只要是在公司项目现场、为公司利益服务的工作,都可能被认定为业务组成部分。

给企业的3个实用建议:

  1. 别图省事不签合同
    即使是临时工、短期工,也一定要签书面用工协议。协议要明确工作内容、期限、报酬,最好注明"非劳动关系"(如承揽关系、劳务关系)。千万别学本案老板,光靠口头约定,出了事全靠"我觉得"。

  2. 区分"公司行为"和"个人行为"
    本案致命点是法定代表人陈某刚个人安排马某丙工作。企业要建立规范的用工流程:任何用工必须通过人事部门书面安排,避免老板或高管个人口头指派。可以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未经公司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擅自招用人员"。

  3. 业务外包要"真外包"
    如果确实需要临时性工作(如拆除、清理工地),应通过正规外包公司签订合同,让外包公司负责人员管理和保险。千万别让外包人员直接听公司指挥、用公司工具、穿公司工服——这些细节都会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

特别提醒:本案中企业已经支付了10万元赔偿,但因为没认定劳动关系,后续工伤赔偿可能还要再付一笔。如果提前买了工伤保险,这些钱本可由社保基金承担。临时用工≠可以不买保险,50元的意外险可能省下50万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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