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借款难追回?继承人放弃遗产仍要还债-芜湖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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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案号:(2023)皖0207民初653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1年10月,陈某通过手机银行向无为农商行汤沟支行借款12万元,约定年利率5.55%,2022年10月底前还清本息。陈某仅付息至2022年9月20日,于2022年9月30日死亡。陈某妻子吴某、三名子女(陈某1、陈某2、陈某3)及父母(陈某4、汪某1)是其法定继承人。
陈某死亡时,其银行账户有存款13.9万余元(属夫妻共同财产),后续又有医保局转入6.3万元、保险公司转入9.4万元(未指定受益人)。吴某从账户分批取款合计25.5万元,声称用于偿还陈某生前治病欠汪某2的30万元借款(有转账记录和证人证明)。2023年7月,六名继承人共同声明放弃继承遗产。起诉时,陈某名下仅剩3.5万余元存款。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
- 继承人仅在陈某尾号1110账户的3.57万元及利息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
- 银行其他诉求(如剩余8.4万元本金及罚息)被驳回;
- 案件受理费4062元由银行自行承担。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三大法律风险
风险1:债务人突发变故,企业未及时“锁住”财产
本案中,银行直到陈某死亡近10个月后才起诉,期间吴某已将账户25万余元转出用于还其他债务。法院认为这笔钱是“代偿治病借款”,不属于恶意转移财产。企业教训:
当客户出现重病、失联等风险信号时,必须24小时内核查财产动向!尤其是银行、网贷等金融机构,应建立“高风险客户实时监控清单”,发现异常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别等钱没了才想起打官司。
风险2:遗产范围认定模糊,企业举证能力弱
银行主张吴某取走的25万余元应优先还贷,但无法证明这些钱是陈某遗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或保险理赔金)。法院最终仅认定未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9.4万元为遗产,且继承人已用3.5万元清偿其他债务。企业教训:
签订合同时务必做到:
✅ 明确约定“贷款用途”(本案中贷款用途为“生产经营”,但银行未核查资金去向);
✅ 要求客户指定保险受益人(如未指定,保险金将作为遗产优先清偿其他债务);
✅ 保留财产线索证据(如定期调取客户资产报告,避免诉讼时“两眼一抹黑”)。
风险3:继承人“放弃继承”却实际控制财产,企业维权难
六名继承人在起诉后声明放弃继承,但法院发现吴某仍自由操作陈某账户取款,认定他们“实际管理遗产”,因此仍需在遗产范围内还债。企业教训:
面对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声明,企业必须:
🔍 核查遗产是否被隐性转移(如房产由子女居住、公司股权由配偶代持);
📌 在诉状中同步申请“遗产保全”(本案银行未及时保全账户,导致资金被挪用);
💡 重点追查债务人配偶(配偶往往掌握财产线索,本案中吴某既是继承人又是财产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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