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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房屋也需缴纳物业费但服务差可适当减免-宁国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宁国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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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4)皖1881民初4720号(一审)、(2025)皖18民终397号(二审)
审理法院: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一审)、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汪某系宁国市某家园小区业主,房屋面积为200.86平方米。2021年6月1日,宁国某物业与某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宁国市某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高层住宅物业服务费(含能耗费)标准为1.2元/月/平方米。汪某自交房后一直未领取房屋钥匙,其房屋处于毛坯及无人入住状态,也未向宁国某物业缴纳过物业费。

宁国某物业起诉要求汪某支付2021年6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的物业管理服务费8918元。一审法院认为物业服务合同有效,但考虑到房屋空置状态和物业服务存在不足,判决汪某支付2021年6月1日至2024年3月3日期间的物业费5584.6元(按70%比例计算),不支持2024年3月4日之后的物业费。

二审法院查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间为2021年6月20日至2024年6月19日,因此调整了物业费起算时间,判决汪某支付2021年6月20日至2024年3月3日期间的物业费5477.75元。

三、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这个"空置房物业费"纠纷案看似简单,却揭示了企业经营中常见的法律风险点。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给大家通俗解读几个关键风险及防范措施:

1. "合同签了就有效"——但程序必须合法
汪某主张物业服务合同无效,理由是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未经过法定表决程序。但法院认为,业主委员会签订的合同对全体业主有约束力,汪某不能以"不知情"为由拒绝履约。
企业风险提示

2. "我没住不用交钱"——法律不认可
汪某房子一直毛坯空置,从未入住,却仍被判需缴纳70%的物业费。法院明确:根据民法典规定,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无需接受服务"为由拒交物业费。
企业风险提示

3. "服务差就能少交钱"——但要有证据
法院认可了物业服务质量存在问题:消防通道被占用、监控不运行、绿化带损毁等,因此酌情减少了30%的物业费。但汪某要求免交全部费用的主张被驳回。
企业风险提示

4. "紧急情况能破门而入"——这是大误区
物业称因火灾需进入汪某房屋检查消防设备,未经允许更换门锁进入。法院认定此行为违法,相关损失需另行处理。
企业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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