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签证确认后仍需明确计价规则才能保障工程款顺利收回-南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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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18)皖0223民初520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0年7月6日安徽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经投标取得南陵县城关至丫山公路(二标-丫山集镇段)工程,并于2010年10月25日与南陵县某镇政府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工程价款1603800元,合同工期60个日历日,质量为合格。安徽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按约进行了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因工程建设的需要,增加了合同外的工程量为1778327.22元,对增加的工程量南陵县某镇政府也予以了签证确认。2013年9月17日工程竣工验收。南陵县某镇政府已向安徽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2026880元。在诉讼中法院委托芜湖建兴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工程量及造价进行了评估,其鉴定意见:工程造价为2728038.3元(含变更部分)。尚不确定的鉴定工程造价的分项工程量是毛石换填为212282.25元。
法院判决南陵县某镇政府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安徽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913440元,并从2016年9月17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至本金还清止;同时支付鉴定费37200元;案件受理费9520元,南陵县某镇政府负担8431元,安徽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自行负担1089元。
三、案例的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防范建议
这个案子看起来挺简单:工程公司按合同做了工程,政府也签了字确认增加的工程量,怎么最后还闹到法院,而且工程公司主张的134万元变成了实际拿到的91万元呢?问题就出在"工程变更签证确认"和"最终结算"之间还有关键一步没走好!
很多企业老板以为,只要对方在变更签证单上签了字,那就稳了,钱肯定能拿到。但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工程变更签证只是确认了"做了什么",没明确"按什么价格算",最终结算时还是会出问题!
具体来看,本案中最大的争议点是毛石换填这部分21万多元的工程款。虽然镇政府签了字确认有这项工程,但合同里没约定单价,双方也没及时补充协议明确计价方式。最后法院只能按照招标文件里规定的"2000年《安徽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来计算,这比工程公司自己算的可能低一些。
更麻烦的是,工程2013年就验收完了,但直到2018年才打官司,拖了5年!双方对什么时候开始算利息都争执不下,法院最后只能"酌定"从2016年9月开始计算。如果当初及时结算,工程公司能早几年拿到钱和利息。
给企业的三条实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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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签证不能只签"做了什么",必须同步确定"怎么计价"
当工程需要变更时,除了让对方签"同意做这项工程",一定要同时签"按什么价格计算"。可以是直接约定单价,也可以写明"按XX标准计算"。千万别想着"先做着,以后再说",等工程结束再谈价格,对方可能已经换了负责人,态度也可能变。 -
工程验收后立即启动结算,别拖延
本案工程2013年验收,2018年才起诉,5年间隔太长!工程资料可能丢失,人员可能离职,对账难度大增。建议企业:工程验收合格后30天内必须提交完整结算资料,60天内必须完成初步对账。可以约定"逾期未回复视为认可结算金额",这是法律允许的。 -
合同里要写清楚变更工程的计价规则
签合同时就约定好:如果发生变更,按什么标准计算价格。比如"合同中没有适用单价的,按最新版《XX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加X%管理费计算"。这样即使后来有变更,也有章可循,不会像本案那样还要法院去翻2000年的定额。
很多企业觉得"都是熟人""政府项目不会赖账",就忽略了这些细节。但现实是:项目负责人会调动,财政预算会调整,时间一长,当初答应的事情可能就没人认账了。工程款拖欠不仅影响现金流,像本案中还损失了3年多的利息。
特别提醒: 政府工程看似"保险",其实程序更严格,审计更细致。你以为对方签了字就万事大吉,但最后财政付款还得过审计关。审计发现计价依据不足,照样会核减金额。所以从一开始就按规范操作,才是拿回工程款的最快捷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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